新疆家禽行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12-30
     12月28日从自治区税务部门了解到,降低家禽业损失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日前出台。

    自治区地税局地方税务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区曾被认定的禽流感疫区内的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屋、车辆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同时,对自治区境内的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和个人,将按照家禽加工和冷藏禽肉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屋、车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自治区国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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