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局调高GDP年均增长率之举有深意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1-11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了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对国内生产总值(GDP)历史数据修订的结果,1979年至2004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比原核算数提高了0.2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的公告》说,经济普查反映出来的GDP数据的变化是多年累积的结果。为保持GDP数据的历史可比性,按照国际惯例,对2004年以前一定年度GDP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1993年至2004年我国GDP增长率为14.0%、13.1%、10.9%、10.0%、9.3%、7.8%、7.6%、8.4%、8.3%、9.1%、10.0%、10.1%。而修订前,1993年至2004年GDP增长率为13.5%、12.6%、10.5%、9.6%、8.8%、7.8%、7.1%、8.0%、7.5%、8.3%、9.5%、9.5%。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2004年我国GDP增长率从修订前的9.5%提高到10%的平台。据介绍,国家统计局的此次修订选择了国际上常用的趋势离差法。基本做法是:第一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2004年年快报核算数计算出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二步,利用1992年核算数据和用经济普查资料计算的2004年数据计算出新的历史数据的趋势值;第三步,计算1993年至2003年原有历史数据的趋势值和实际值的比例系数;第四步,利用上述比例系数调整新的历史数据趋势值,得到历史数据的修正值。值得注意得是,这次调高数据是否意味着中央在暗示将继续实行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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