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农业发展的特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1-11

   1.农业自然资源条件不佳 从自然资源禀赋看,以色列适宜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很少,沙漠占国土面积的60%。耕地主要分布在北部滨海平原、加利利山区以及上约旦河谷。北部滨海平原是以色列栽培柑橘类果树的中心区,是最先为国家提供重要出口商品的基地。加利利山区由于大量季节性降雨,形成小块肥沃谷田,不用灌溉即可耕作。该地区生产的橄榄和烟叶驰名国内外。在上约旦河谷的太巴列湖周围地区,是农作物丰产区,每年种植稻谷、棉花、花生、玉米和各种热带水果。

    以色列不仅耕地少,而且是一个半干旱地区,降雨量少,季节性强,区域分布不均,淡水资源缺乏的问题极为突出,气候对农业生产很不利。

    2.节水农业世界领先 以色列绝大部分地区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一建国就制定法律,宣布水资源为公共财产,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除兴修水利外,还大力发展节水技术。农业生产中基本不用常见的漫灌、沟灌、畦灌方法。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多采用喷灌,占灌溉面积的87%,滴灌占10%。80年代后,滴灌开始普遍采用,目前已占灌溉面积的90%,主要用于蔬菜、水果、花卉、棉花等种植上。滴灌投资并不比喷灌高,不仅节水,而且对地形、土壤、环境的适应性强,不受风力和气候影响,肥料和农药可同时随灌溉水施人根系,省肥省药,还可防止产生次生盐渍化,消除根区有害盐分。滴灌技术的采用,使作物产量成倍增长,种植业产值的90%以上来自灌溉农业,而占耕地44%的旱地农业产值不到10%。

    3.农业实现现代化 以色列的农业现代化水平也很高,已实现机械化、电子化、化学化。1998年,拥有农用拖拉机2.5万台,收割机238台,平均每万公顷耕地拖拉机使用量为701台 (收割机为7台)。化肥不仅能保证供应,还有大量出口,1998年出口量达191万吨。1998年化肥产量为202.5万吨,平均每万公顷耕地化肥施用量为3 396吨。电子技术在农业生产中被大量应用到农业机械、滴灌自控、信息处理等方面。

    4.粮食依赖进口 根据本国的农业生产条件,以色列不断缩减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不高。粮食不能自给,主要依靠进口。 1998年谷物的进口量达283万吨。

    5.棉花单产世界第一 以色列的气候和土质适宜棉花生产,加之其附加值较高,国际市场有需求,棉花成为重要的农作物产品,产量很高,单产居世界首位。2000年,其棉花单产分别是世界和亚洲平均水平的2.26倍和2.28倍。此外,棉花还是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也是农作物产品中惟一净出口的产品。

    6.土地国有化,农业经营组织主要采取集体农场和农业合作社这两种形式 以色列94.5%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私人土地仅占5.5%。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是从建立合作居民点开始的,主要采取下面2种组织形式:

    (1)集体农场(基布兹,Kibbuzim)。所使用的土地都是国家所有,需从国家租赁土地,租金极低,近乎无偿,租期49年,期满可再续。所有生产、劳动力、收支、文教、卫生、治安等都由集体统一组织与管理。全体成员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大会下设有管理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最高领导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经营、生活等具体事务。每个成员在农场中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个人无私有财产,享有教育、医疗、娱乐、餐饮等社会福利,其他生活用品也是有计划地配给。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过去以农业为惟一来源的“基布兹”已发展成第二、第三产业占主体的经济统一体,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其生产计划根据政府和各类专业协会的配额制定,生产的产品除自给外,绝大部分由最大的农产品合作销售组织“努瓦”负责国内销售,由全国农业劳动者联合会组织下属的农产品出口公司或专业协会负责国外销售。以色列全国共有270多个基布兹,平均每个基布兹约有100个农户,400—500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

    (2)农业合作社(莫沙夫,Moshavim)。一些犹太移民希望在坚持合作经济原则的前提下,享有更大的自由和财产权,莫沙夫由此而产生。基布兹是高度集体化的农业经营组织,莫沙夫则为合作化组织。土地也需向国家租赁,家庭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产以优惠价从合作社购买农具、化肥等生产资料,再以优惠价将农产品售给社里。社员可雇工,也有权直接对外出售产品。社内有不可分割的公有财产,实行民主管理,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下设村委会、监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为社员提供生产服务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以色列全国共有450多个莫沙夫,每个莫沙夫平均有约60个农产,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4%。与一般合作社相比,莫沙夫最主要的特点是它承担有社区管理的职能,村社合一,每村只认可一个合作社,国家一切投资或贷款都须通过合作社或由其担保,农户想退社或自建合作社就难以生存,因此实际上人社是强制性的。

    除基布兹和莫沙夫外,还有一种被称为村社的组织形式,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在其向土耳其人购买的部分土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土地至今仍归私人所有。村社除按政府规定节约用水和使生产合理化外,不对政府承担任何义务。它是目前以色列农村为数最少的一种经营方式。

    以上几种农业组织经营的耕地占以色列全部耕地的比例:基布兹为35%,莫沙夫为33%,犹太个体农民为10%,阿拉伯个体农民为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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