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提高铁路货物运价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4-03
    3月30日,发改委价格司相关人士透露,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将上调50%,铁路货物运价也将上调5%。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当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日前交通部曾发出特急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抓紧建立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航空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调整具体为: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

    去年由于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拉动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造成航空公司运输成本明显增加。

    因此,自去年8月1日起,国家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当这一政策出台时,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2005年11月23日,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曾发文,决定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下发文件,决定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收取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同时,自4月10日起,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8.61分调整至9.05分。据介绍,对铁路货物运价的调整是为了缓解铁路货运价格偏低的矛盾,并已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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