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亟待强化国际大宗商品定价能力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05-30
    “在进出口重要能源类商品过程中,中国对价格把握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不如贸易小国”。这个令国人震惊的论断,日前出现在一份最新的权威报告中。该报告在第九届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首次发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作了详细阐述。

    在大宗能源类商品交易上,作为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在相关商品的价格形成过程中中国理应发挥较大影响力,但事实却相反。在目前僵持不下的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中,中国进出口谈判话语权不高的尴尬处境已引起学界广泛警觉,因为中国毕竟是国际市场最大的铁矿石买家。中国参与国际能源类商品定价的能力实际上正在被 “人为压抑”。譬如,中国向欧盟出口焦炭面临的困境,甚至可用“夹板”来形容——出口多了,中国会遇到反倾销指控;出口少了,又被欧盟认为是非市场经济行为。原油进口也是如此,中国的竞争对手或贸易伙伴的垄断能力被人为强化。那么,中国如何争取在能源商品上的国际定价权?首先在国际市场上,国家应考虑投入一部分不以投机为目的的资金进行风险对冲,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付出一定的资金“护航”成本。其次对于重要能源类商品的进出口博弈,由于直接关系中国发展成本的高低,中国需要掌握更多的“讨价还价”的本领。中国应尽可能弱化在大宗能源类商品交易中的“需求刚性”,强化“柔性”,加大议价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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