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瘦肉精事件拷问食品质监体系
问题外衣一揭开,各个部门开始找理由卸责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顾振华说,他们要求对屠宰前的每批生猪,进行尿液中的“瘦肉精”含量检测;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顾仁达说,对于“瘦肉精”的监管“有的环节几个部门管,有的环节没有部门管”、发生问题相互推卸责任;还请专家出来解释,“瘦肉精”很难检测等等。那么之前这些部门到底在干什么呢?
出了事情不是要推卸责任,而是要有人来承担责任。该事件的罪魁祸首是一批“证照齐全”的合格肉品,而且从正规渠道批发入市,手续和相关证明齐全。难道这些部门没有责任?如果相关部门都严于职守,一道道的“门槛”又怎么都会“形同虚设”?老百姓的身体可不是你们的检验仪器。
更要命的是监管部门在找不监管的“规定”。虽然2005年,农业部就已经专门下发了有关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肉品上市前强制性进行“瘦肉精”含量检测,所以这成了一些监管部门不检测的主要理由。可以说,近年来“瘦肉精”引发食物中毒事故屡屡发生,为什么连这些部门都把自己置身事外?难道所有的问题都要法律来规定,农业部的通知都没有用?法律来得及这么快的制定吗?
监管一而再的“失守”,老百姓还能信任你们吗?向公众推卸自身责任其实是最不“诚信”的表现。这件事让我突然想起了今年8月下旬发生在德国的售卖变质肉的事件。当时,德国警方从一家肉制品公司收缴了多达120吨的变质肉类。而就在当天,负责这家肉制品公司的经销商迫于舆论的压力而自杀。
德国奸商与其说是自杀,还不如说是被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判处了死刑。在这样的环境下,失信就意味着身败名裂。可见,成熟的市场经济有完善的征信制度,失去诚信的人将为此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成熟的市场经济还有相应的道德文化,失去诚信的人会对自己进行道德审判。很明显,在我们这儿,还远远没有形成这样的约束力量。但是,倘若政府部门都不率先垂范,建设诚信社会岂不永远只是天方夜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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