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中的作假行为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12-21
    时至年终岁末,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考核2006年度各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年颁布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耕地占补平衡首次纳入考核指标。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新的考核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势必使“严格保护耕地”成为一句空话。

    正在开展的200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暴露出一系列严重问题:有的省份对考核项目范围把握不准;有的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资金没有足额收缴,补充耕地资金来源不清;有的项目耕地占补挂钩不规范或没有完全挂钩;有的地方用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难以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然而,从国土资源部目前了解到的初步考核结果看,各地合格率却极高,与上述实际情况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说明,一些地方在谎报合格率。

    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违反了中央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方针。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4亩,“十一五”时期各类建设仍然需要占用不少耕地。为了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中央要求各地必须通过土地整理和复垦,努力实现耕地生产能力占补平衡。往考核结果中掺水,将使责任单位得以逃避补充耕地义务,必将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使刚刚出台的《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形同虚设。今年是全面按照建设用地项目考核占补平衡的第一年。新的考核办法,由过去那种按区域考核的“算大账”变成现在按建设项目考核的“算细账”,目的是使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把耕地占补平衡落到实处,督促所有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一些地方为了逃避法定义务,敷衍塞责,欺上瞒下,谎报合格率,使新的考核制度形同虚设。

    对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的种种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发新的耕地。各地必须将耕地占补平衡作为一项法定制度认真执行,对考核结果逐项进行对照核实,对已考核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复核,找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实事求是上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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