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明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6-12-25
    刚刚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部署明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这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是中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大举措。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传统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党和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据了解,自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已逐步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法律形式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对象达985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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