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下半年有望实行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5
     商务部综合司处长刘力日前透露,我国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制度有望下半年实行。此前,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6年12月10日征求意见完毕。刘力强调,根据此办法,报告事项主要包括进口商品名称、数量、贸易国(地区)、原产地国(地区)、装船日期、装运港、进口报关口岸、预计到港时间、实际到港时间等。刘力透露,进口经营者的报告时间从签订合同起至货物到港止,具体为:签订进口合同后,货物在装运港出运后,抵达目的港后,报告事项发生变更后等。

    目前,商务部还配套公布了《实行进口报告管理的大宗农产品目录》,该目录中包括大豆和豆粕两类。刘力表示,众所周知,近年来,大豆品种进口对国内冲击较大。2003年起,国内大豆进口量便开始超过国内产量。2006年国内大豆进口量为2827万吨,而国内产量仅为1560万吨,前者约为后者的两倍,进而对国内黑龙江大豆产业造成冲击。所以,目录中首先选择大豆这个品种进行监测。未来,可能根据需要陆续增加这个目录内容。据了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制度作为我国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政策之一,此外,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政策还包括进口关税、关税配额、自动进口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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