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明年政治改革埋下伏笔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4-26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这个条例。研究员注意到,在这部条例中,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以及教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并给出了以上单位应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上至国家行政法规文件、国民经济规划和统计信息,下到各乡镇集体企业及其它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从以上公共信息公开主体和公开内容的范围之大可以看出,胡温政府的政治改革决心。信息社会一旦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承担公共义务并做到必要的信息公开,那么其必然受到公众和舆论的普遍监督,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奴仆。如果按照条例,各级政府依次公开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相信有关的贪污会收敛很多。这部条例将在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这个时间的选择一是因为这部条例的落实还需要大量的先头准备,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明年的这个时候将是一个政治改革的高潮,在大刀阔斧的行政体制革新中,这部条例才能表现出它的真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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