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生产与流通模式发展进程分析
一、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形势分析(以肉鸡为例)
(一)目前的养殖个体及其产品出路分析
一条龙集团自养户 一般规模较大,约十万~几千万只不等,技术水平比较高。产品由相应的一条龙集团回收后,大部分出口,其余内销;
一条龙集团放养户 规模大小不一,约三千~几万只不等,技术水平低。产品由相应的一条龙集团回收后内销;
社会鸡头放养户 一般规模较小,约一千~一万只不等,技术水平低。产品由相应的鸡头回收后,供应各个加工厂,内销;
社会养殖户自主(或特色)养殖 一般规模较小,约一千~一万只不等,技术水平低。产品一般由相应特种收购商收购后,供应各个加工厂;
(二)我国畜牧养殖业现状及其所存在的弊端分析
(1)目前集团化养殖还未占据主流,分散饲养方式占大多数,养殖量少,养殖地区分散;现在一条龙集团的养殖量虽还未占据全部养殖量的半壁江山,但已经崭露头角,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个体分散养殖,由于规模和管理水平所限,养殖效率低、成本高,已经越来越难适应现代畜牧业的要求。
(2)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现在除了一条龙集团公司自养部和个别社会养殖户因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饲养管理和治疗技术水平比较高外,其余的散养户,大部分还是土法饲养,不发病则已,发病则遭受巨大损失,更因管理不善,容易造成疫病恶性传播。同时还因不合理用药和滥用药物,带来生物性的灾难和食物产品安全隐患,进而影响人类健康,这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养殖同质化现象严重,特色养殖少,抗风险能力差。目前养殖户都是盲目跟风,看见养殖行情好,就一窝蜂上鸡,导致鸡苗涨价,成鸡跌价,养殖业波动剧烈大起又大落;而且特色养殖少,大都是大路货,这就造成了养殖户赚一批、赊一批,一年到头算起来赚不了几个钱,甚至赊本。
二、我国畜牧业的发展趋势分析(以肉鸡为例)
(一)下一步国家对畜牧业整顿的重点工作分析
根据对国内外一些成功经验的学习和借鉴,还有前段时间发生的多宝鱼禁药和药残事件,以及国际奥委会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质疑,国家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家形象、国计民生,将下决心下大力气对畜牧业进行整顿。因此,我们可以推测,我国畜牧养殖业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首要整顿内容将是食品安全问题,其他的效益等方面将退居其次,这将成为下一步我国畜牧业发展的一个关键要素。
食品安全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食品加工行业,在加工过程中是否添加禁用药物;二是养殖业疫病个体的处理问题如是否处理得当、是否违规滥用禁用药物或临床用药是否合理,是否造成药物残留。政府将加强对以上问题的监控和检查,把上述过程置于政府有效监管之下。其中最为紧迫的是加工过程添加禁用药物和养殖业滥用禁用药物。
(二)政府整顿可能采取的步骤分析
第一步 毫无保留地严查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禁用药物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事件,这也是国家一贯的政策(约2006~2008年);
第二步 有步骤地查处养殖业禁用药物如呋喃唑酮、氯霉素等,从根源到终端多管齐下(约2006~2008年);
禁用药物的根源与体现方式分析 根源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兽药生产厂家为追求效果,在处方中违规添加禁用药物,使养殖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②个别经销商,在临床上现配药物时,在处方中违规添加禁用药物,使养殖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③养殖户根据自己的经验,为追求效果同时因不懂国家要求,自己购买禁用药物添加使用。
国家查处禁药的常规思路及其影响分析 虽然禁用药物的根源在于兽药的生产、流通与养殖的使用过程,但其最终表现却体现在食品加工行业。国家若按照常规思路,不管其根源,而严查终端食品加工行业的话,食品加工行业必然严查其上游行业:养殖业;
养殖户不管是在不知情还是不懂法的情况下使用了禁用药物,都无法逃脱和转移被追究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最终只能由养殖户自己承担,这样查出一次就可能造成多年的积蓄血本无归,影响再生产;
更可怕的是,因养殖户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杜绝禁药的根源和保证兽药生产流通体系的纯洁性,这样势必会引起其他养殖户的极度恐慌——试想有谁敢拿多年的积蓄与不能确定的禁用药物去赌一把呢?这样会造成社会养殖量的急剧减少,由此相关的兽药生产与销售体系也将遭受重创。同时还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这是国家所要极力避免的。因此国家将采取温和的、渐进的、有步骤的、引导性与监管性并重的改革方式。
国家可能采取的方式分析 据以上分析,国家可能采取前查、后堵、中间引导的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多管齐下,逐步进行整顿。
1.严查兽药生产企业,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坚决禁止违规添加禁药。
2.整顿兽药销售体系,逐步规范兽药的销售模式,严禁非法操作;畜牧养殖业的养殖模式和分布状况,决定了兽药产品的销售模式,现在各兽药生产厂家的主要销售模式有:
生产厂家→一条龙集团药品部→集团自养户;
生产厂家→一条龙集团药品部→集团放养户;
生产厂家→兽药经销商(社会鸡头)→集团放养户;
生产厂家→兽药经销商→社会鸡头→社会散养户;
生产厂家→社会鸡头→社会散养户;
生产厂家→兽药经销商(鸡头)→社会特色养殖户;
以上各兽药销售单位,除了一条龙集团和个别社会经销商具有专业动物疫病和药物知识外,其余大部分社会兽药销售单位技术水平相当低,销售规模较小,而且法规意识淡薄,对各种禁用药物不重视,在临床上为追求效果,擅自添加禁用药物。
因此国家的整顿措施将从两个方面来整顿,第一,断绝禁药来源,禁止任何单位将原料药销售给非生产性兽药企业;第二,加大监管、惩罚力度(现在国家计划实行的兽药GSP认 证,也正是为了提高兽药销售单位的专业水平和合法经营程度)。
3.加强对养殖户的教育,引导其合理用药,避免因不懂国家法规而使用禁药。
4.对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加强检查,由国家控制检查结果,做到心中有数,经权衡利弊后有选择的公布。
以上措施实行后,在政府的严格监管下,随着人们意识习惯的形成和觉悟的提高,禁用药物会大大减少,仅有少数极端个体仍在使用,此时整个系统进入国家设定的良性循环;国家会在对养殖业严管的基础上,对食品加工业采取严管措施,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对养殖业的严查,来清除最后的少数极端个体,使禁用药物真正被禁止。
第三步 逐步解决药物滥用、药物残留和疫病监控问题(约2009-2015-2020年)。这是一个更为深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控制难度更大的问题。政府在解决了最紧迫的禁用药物问题后,会转向药物滥用、药物残留和动物疫病等更加深入的问题解决上。
然而药残问题却是盘根错节,造成药物残留的根源主要有三:①养殖户无药物残留意识,不按停药期用药;②兽药生产厂家不按国家标准处方组织生产,为了追求效果随意添加其他药物成分,造成停药期与包装标示不符无法考证。③经销商无药残意识,临床乱开处方、不能正确指导用药。
但国家如果要严查,其情况与禁用药物相同,亦不能搞一刀切、一步到位,其整顿措施将和禁用药物的整顿措施相仿,必须采取系统的、多方位的整顿措施,可能的整顿步骤为:
1.净化源头,严查生产企业,使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严查假冒伪劣。
2.整顿销售体系,逐步建立规范的兽药销售模式;建立健全职业兽医师制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即将实施的兽药GSP就有相关的规定。
3.净化养殖环境,规范养殖程序,提高养殖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药残防范意识。
现在最理想的养殖模式是一条龙集团的自养模式,因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自觉的控制意识,同时整个质量管理体系比较成熟,所以在药物残留、疫病控制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很少出现药残等问题,是有效控制药物残留和疫病传播的理想管理模式。
但是单凭现在的一条龙集团的自养产量远远无法满足社会需求,而且由于其投资大、技术和管理要求高,很难将社会现有的小养殖个体迅速整合成这种模式,因此政府不得不采取立足于现有社会养殖个体现状的改造,稳步扩大一条龙集团自养模式,积极引导甚至通过政策扶持社会规模化集中养殖模式,逐步渐进地扩大高水平的规模化养殖,减少低水平的小个体养殖,最终达到全面实现高水平规模化养殖,从而有效控制当前的药物残留、疫病传播等问题。
(1)稳步扩大一条龙养殖模式。国家政策会积极鼓励一条龙集团自养模式的扩张,但因资金、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以及其集团体制固有的弊端,可能只有部分集团能够实现目标。
(2)改造现有社会养殖个体,加强散养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散养门槛并逐渐淘汰。政府可能采取对养殖个体加强教育,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同时加强政府监管的三手齐抓模式。其中政府起主导管理作用,但由于政府资源有限,会充分培养和协调社会的技术和人力资源,作为辅助和补充,来共同对社会养殖个体进行指导和监管,促进社会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
规范和统一兽药包装说明 大多养殖户将难以根据说明自行用药;同时可能会出台有关政策限制养殖户自行用药,规定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员指导用药;
规范兽药销售模式 大力推行兽药GSP认证,建立健全职业兽医师制度,由职业兽医师在临床指导用药中发挥主导作用;
政府制定各种养殖制度 如疫病报告制度、畜禽病例制度、用药记录制度、出栏审核制度等,并 对养殖户进行深入教育引导,同时加强监控管理;
逐步强化对散养户的监管检查措施 如提高对禽舍环境条件的要求、加强政府检验检疫等,使小规模散养门槛提高、效益降低,直至被淘汰;
上述措施将初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针对散养户的管理套路,即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兽医师指导用药,建立用药等相关记录,出栏时由政府法定单位或个人对每批产品相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但管理体系不一定能严格执行,但毕竟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将是引导散养户逐步走上政府设定的改良模式;只不过由于其过程难以控制,随意性大,因此进程将是缓慢的。
(3)积极引导、政策扶持社会规模化集中养殖模式。在一条龙自养模式扩张不足,社会散养模式进步缓慢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国家可能会采取措施有步骤地扶植兴建一批规模化养殖场,作为向集团自养模式的中间过渡。规模一般为10~20个单位,养殖量在10~20万只,投资额一般为50~100万元。投资方式可能有多种,但肯定有政府的扶持。劳资关系为厂长负责制,雇用养殖工人为劳动力;这种模式将为在本行业想做大但苦于没条件的一个群体(例如现在的一些鸡头和GSP经销商)提供较好的机会,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现有的一部分技术水平较低的、抗风险能力较差的散养户可能也被这种方式吸引,逐步转变为养殖工人,一部分职业兽医师也会由经营不好的经销商那里出来加盟到养殖场,担任专业技术人员;
作为散养模式向规模化养殖的过渡和转变,作为经销商从业人员的转业过渡,一开始效益可能因各种管理和技术问题不会太好,但随着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这种模式的效益和优越性会逐步显现出来。一旦成熟,政府会迅速推而广之这种模式。
(4)畜牧养殖业的发展进程分析。现有社会散养个体的改造;可能从2009年开始,至今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约2015~2020年可能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的出现及兴起;可能从2009年开始,约至2015~2020年完成。 一条龙集团自养模式稳步扩大。 特色养殖的兴起及整顿;约从2009年起,以后逐步趋向规范。
4.对食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加强检查。
当整个系统进入国家设定的良性循环进行到相当阶段之后,国家会适时开始对食品加工业采取严管措施,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对养殖业的严查,来清除最后的少数散养个体,加速其向规模化养殖的转化,最终全面实现规模化养殖。在此基础上,国家再深化改革,采取优化重组或一条龙集团兼并等多种措施,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最终实现科学养殖,彻底解决药物残留、疫病传播等问题。
第四步 积极引导、政策扶持特色养殖,使部分散养户由同质化养殖向特色养殖发展,形成多种特色养殖并存。
三、畜牧养殖业发展和变化对兽药生产和销售的影响分析
(一)国家要整顿的内容及步骤
严查禁用药物,2006~2008年大约能完成。规范包装说明,使用统一的法定说明内容,杜绝出现同药而不同用的现象,约2007年始~2008年即可完成。严查产品处方与假冒伪劣,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生产,保证药物的纯洁性,约2009年始~2010年可完成。实行医药分开,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售药单位负责指导用药,约2009年初步实施。
(二)兽药生产企业的发展进程及步骤
禁药将彻底被禁止 随着国家的严查和人们意识的提高,约到2008年禁药将基本被禁止。
产品同质化现象更加严重 产品审批权收归国家后,报批难度大大增加,新药的产生速度将大大减慢;同时由于国家将现有产品的包装说明做了统一规定,企业失去了自由发挥的权利;这样充斥市场的将就只有那么几种说明内容一样的产品,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家约从2007年开始整理法定标准包装说明样稿,至2007年底即可完成;关于规范包装说明的文件约2007年底或2008年初即可出台,有半年到一年的缓冲期,2008年底可能是规范的期限。
医药开始分开 兽药生产企业只管生产,负责提供优质稳定的兽药制剂,而兽药的使用指导将由兽药销售单位负责。兽药GSP认证工作,可能2007年出台文件,期限约3年,规定到2010年全部完成认证。
兽药产品将逐渐“纯洁化” 由于包装说明的规范和医药的分开,兽药生产企业私自更改兽药法定处方已经没有必要,再加上国家对违规操作的严查,因此大部分企业将按照国家法定标准组织生产。约从2009年即开始,逐步整顿,到2010年基本完成。
新兽药的研发将受到空前的重视现在大部分兽药生产厂家的伪兽药开发模式,将随着国家的整顿和严查,很快会失去其用武之地。约2009年~2010年即可形成。
下一步的兽药研发模式将与人药现在的研发模式相仿,但由于大部分厂家的研发人员水平较低,没能力独立完成新药项目的研发,因此这些厂家的研发部门可能被取消,转而开展与其他厂家或科研单位联合研发的模式。将来的新药研发模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技术力量较强的厂家可能独立完成某些项目的研发;多个厂家联合开展研发,联合申报;厂家与科研单位联合研发;厂家出资购买科研单位的研究成果。
(三)兽药销售模式的发展进程分析
政府严查禁用药物和假冒伪劣,约2007年始~2008年结束;
进行兽药GSP认证,建立健全职业兽医师制度,逐步禁止非法操作;约2008年始~2010年完成。
随着社会养殖散户的减少,经销商将逐步减少,向上游兽药生产企业或下游规模化养殖场发展。约2011年始~2020年完成。
一条龙集团药品部和规模化养殖场将建立职业兽医师制度;约2009年始。
最终剩余少量兽药GSP经销商,为新兴的特色养殖和宠物市场服务;约2015年以后。
四、政府对兽药生产与销售的改革推进的时间进程预测汇总
(一)2007年
1.严查生产、销售、养殖过程使用禁药,严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禁药;
2.整理兽药包装说明法定标准样稿,出台规范包装说明文件;
3.出台兽药GSP规范及相关文件,职业兽医师考试初步定型。
(二)2008年
1.禁用药物基本被禁止;
2.规范包装说明期限到期,企业规范包装完成;
3.兽药GSP认证工作初步开始。
(三)2009年
1.医药分离初步开始,生产厂家开始逐步按法定处方生产;
2.兽药GSP认证工作进入高潮;
3.社会养殖散户改造初步开始,着手制定药物残留和检验检疫制度;
4.开始严查食品加工业产品禁用药物,打通禁药限制链条的各环节,使禁药检查系统化,制度化;
5.社会规模化养殖场初步兴建,部分社会鸡头和兽药经销商开始入主养殖场;
6.社会特色养殖初步显现力量。
(四)2010年
1.兽药生产企业基本按照法定标准组织生产,同质化现象严重,恶性竞争激烈,一批生产企业经营不善,倒闭或被兼并;
2.兽药GSP认证工作基本完成,医药分离基本完成,职业兽医师开始初步显现重要性;
3.社会养殖散户改造继续深入,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开始正常运行;一部分养殖水平不高的社会养殖散户开始受雇于规模化养殖场,转变为养殖工人;
4.政府出台兽药残留、疫病监控等相关文件,将养殖散户的改造引向深化;政府开始发挥综合主导管理作用,整个管理系统框架初步构建。
(五)2011~2015年
1.社会养殖散户逐步减少,规模化养殖场和一条龙自养稳步扩大,养殖散户逐步转变为规模化养殖厂的养殖工人;
2.生产企业注重研发创新,开展各种联合研发模式。其销售模式逐步发生改变,开始主攻一条龙自养和社会规模化养殖场;
3.兽药GSP经销商开始逐步萎缩,部分经销商将向上游生产企业或下游规模化养殖场寻找出路,转变为生产企业主或规模化养殖场负责人;
4.特色养殖规模开始逐步扩大,部分原来的养殖散户转为从事小规模特色养殖;
5.政府各种管理措施逐步完善提高,从业人员意识逐步提高,药物残留等问题越来越少,疫病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六)2016~2020年
1.生产企业定位基本完成,行业基本趋于稳定,开始形成各自的特色;
2.兽药经销商大部分转行或搞多元经营,只有小部分经销商开始服务于新兴的特色养殖和各种宠物行业;
3.大部分养殖散户转变为规模化养殖场的养殖工人,小部分转为特色养殖,原来的社会散养户基本消失;
4.社会规模化养殖形成规模,并开始优化重组,有的被一条龙集团并购,或者多个养殖场兼并为一个新集团。(作者:韩法杰 (中美合资)潍坊普力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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