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在五个方面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5-30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周长益在28日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下一步为了推动配合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工作尽快取得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深化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专业化利用和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增强循环经济创新能力等五个方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尽快取得成效。

    周长益说,要继续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认真总结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的经验,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要应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要深入推进青岛、浙江等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推进汽车零部件和工程机件等领域的再制造,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体系。

    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周长益说,要落实好“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抓好煤生气、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废弃物和农业秸秆等废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建设,推动新型产品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发布专项资金的管理颁发。

    周长益表示,要积极推进垃圾专业化利用和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政策,充分回收垃圾内的资源,鼓励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填埋气体发电的项目,推进废旧金属、废橡胶、废纸的利用,加快探索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此外,还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加大实施清洁生产的整合力度,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减少农村污染。

    周长益表示,要努力增强循环经济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大力组织科学攻关,力争在废弃物循环利用、资源利用、绿色再制造等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突破。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专项科技计划中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关键的攻关项目,重大科学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专项,加快建立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发展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服务。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根本途径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结合起来,开辟资源综合利用、反复使用的新途径。

    据悉,最近国务院还要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的工作方案,要采取综合措施,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自去年以来,我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万元GDP能耗有所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幅减缓。但是,还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的目标。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周长益表示,要努力增强循环经济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大力组织科学攻关,力争在废弃物循环利用、资源利用等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开发利用方面取得突破。

    《循环经济法》有望明年1月出台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浚在昨日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透露,由他本人牵头并立法的《循环经济法》有望在明年1月1日出台,他同时还介绍了有关该法草案的大致内容,涉及到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循环经济的标识、标准等八大部分内容。

    冯之浚介绍说,从2005年下半年起,该法即进入起草阶段,到今年8月,人大常委会将对此进行二读。他相信,明年1月1日,这部法律将可能出台。

    目前,《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四条,主要包括八部分内容。

    首先是从两方面对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做了规定,分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发展等专项规划,应当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全国和地方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由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或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二,要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此外,该法还明确规定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不仅要为产品的质量负责,还要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等负责;强化了钢铁等主要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国务院将按行业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定额指标以及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定额指标,重点企业在列入名录后一年内要达到资源节约定额指标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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