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调出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紧急通知》。为用好奖励资金发展生猪生产,提高养猪大县生产水平,现将
一、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
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适当奖励,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生产,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发挥主产区区域优势,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畜牧兽医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政策扶持,不断夯实养猪大县产业发展基础,逐步成为全国生猪发展的典型和示范基地,成为全国生猪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先进代表,成为全国生猪和猪肉的主要供给地。
部门制定本区域奖励资金用于生猪生产的实施方案,加强奖议,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奖励资金的用途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与其他支持生猪生产的政策资金形成合力,管理好、使用好奖励资金,解决发展生猪生产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奖励资金促进生猪生产的作用。
二、强化生猪生产动态监测
对生猪调出大县要实行动态管理,确定固定监测点,建立全国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各级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动态监测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落实责任,收集、整理和分析生猪生产基础数据,做到数据准.情况明、底数清,准确把握生猪生产发展趋势。每个县按养殖量的大小,从高、中、低发展水平中分别选取1个村,共3个村作为全国生猪生产固定观察村;每个村按养殖规模大、中、小不同水平分别选取l户,共3户养猪户作为定点观察农户。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调查报表的填报,于每月3日前,将本县及全国生猪生产固定观察村和方殖户的上月调查数据汇总,并上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见附件1—3)。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各调农业部,同时要对生猪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和预警,合理指导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调出大县生猪生产监测和全国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将于2007年9.12月试行。各生猪调出大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对全国生猪生产固定观察村和观察户给予监测经费补贴。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生猪调出大县资金应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资金,及时总结资金使用情况并报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资金用于发展生猪生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做好对上报基础数据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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