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相继发布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出现新特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09-28
     2007年以来,作为我国主要农产品出口对象国,欧盟、美国、日本等纷纷发布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内容涉及范围相当广泛,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性农产品,到花生、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和加工制品,几乎覆盖了我国所有出口农产品。

    业内专家指出,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出现了新特征,表现如下:

    一是技术壁垒要求更高。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食品与饲料安全管理法》,进一步拉长了食品安全控制的链条,除了禁止带有320种农药残留的农产品在整个欧盟市场销售外,还要求食品生产与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即“始于农场止于餐桌”的全过程,均须符合新出台的一系列标准,否则欧盟委员会将取消其进口资格,并将相关外国企业列入“黑名单”。

    二是检测标准更加苛刻。自2007年5月29日起,日本正式推行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在该制度中,所涉及的农产品由130种增至135种,被检测允许存在的残留农药的产品范围由724种缩小到229种,农药残留标准由9000个增至2.8万个,这意味着进入日本市场的农产品几乎不允许存在任何农药残留。

    在检测标准更加苛刻的同时,检测程序也更加复杂化。以山东出口到日本的冷冻菠菜为例,多年来,一般7天左右就可获得通关,到2007年则要拖延到30天以上才行。

    三是发展中国家将开始设置贸易壁垒。例如,山东向阿尔及利亚出口或转口的花生一直比较顺利,但从2007年开始,阿尔及利亚将进口花生黄曲霉素的检测标准,以欧盟进口标准替换为本国标准,而欧盟对中国农产品设置的一个比较明显的贸易壁垒正是针对花生出口,因为我国出口欧盟的花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黄曲霉素超标。阿尔及利亚的做法很容易被其他发展中国家效仿,后果将更令人担忧。

    四是非质量性标准将进入贸易壁垒。美国已在2007年试行的SA8000认证标准中,把知识产权、劳工利益等非产品本身的质量标准加了进去。欧盟国家则把动物福利纳入进口农产品标准中。如果完全按照欧美这类动物福利性质的要求进行养殖和加工,必然增加生产成本,加大我国农产品出口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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