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要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10-23
      在防禽流感、猪口蹄疫、链球菌病后,重视畜禽产品的卫生检疫已刻不容缓,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市场的要求,消费观念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畜禽的存栏量有很大的增加,山东外运供香港、澳门、上海、北京、深圳的猪禽越来越多,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的数量也随之增加。为保证人们肉食品的卫生安全,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流通环节、出入境的畜禽及产品进行严格检疫,以保证人们食用到健康、卫生、安全的畜禽产品。在对合格动物及产品开具检疫证明环节,检疫人员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还有一少部分检疫环节执法难,严格检疫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认真执法检疫难。

    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员是实施动物检疫的实际操作者。国家要求动物检疫的执法主体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的检疫任务。实际上每天的检疫工作是在凌晨3点进行,由于灯光暗,酮体的病理不是十分清楚。多数检疫人员是女同志,对屠宰户的粗言粗语畏惧,有的屠宰户明一套暗一套,宰3头说宰两头,也有的屠宰户凌晨3点钟宰1头,中午再宰1头,还有的屠宰户宰后不等检疫就批给卖肉商贩,更有的屠宰户不到点上屠宰。大的屠宰点一名检疫员凌晨3点起来一直到8点才下班,一头一头检疫都来不及动刀,只动眼看,只能是草草开了合格证了事。细说检疫程序是执法范畴的行为,按行政执法的要求,应该是2人或2人以上,在法律方面、传代技术方面、收银方面都有互相监督,清白执法,相互关照的优点。

    简化了的检疫技术。动物检疫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检疫标准、检疫对象的有关规定实施动物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检疫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因此,要求检疫人员做到一丝不苟。检疫标准是使用什么方法进行检疫和判定,检疫对象是指什么病,如猪肉上市前要检疫的对象是猪瘟、猪丹毒、猪链球菌、口蹄疫、水疱病等,检疫合格后填写检疫证明。从开展产地检疫,绿色饲养监管以来,传染病几乎是没有,常见的只是偶尔有高温发烧和消化不良的病例,一般的检疫只是用肉眼看一看,也就是以看代检,习以为常,人人都这样,年复一年,一代接一代,解剖生理与病理鉴定、鉴别技术随着年轮而流失,不知不觉丢掉了动刀切割看淋巴病变的检疫方法,演变成只开证收钱的以眼看代刀的检疫。

    病死猪、母猪肉的销售。熟练的业务人员一眼就可以看出肉的品质,多数业务人员用眼是看不出病死猪肉的,而是凭宰前检疫的检查,待宰圈里的猪都是合格的猪,留养的时间长,查看的时间长,看的人也多,不会有病猪和母猪这个道理屠宰户自己心里很明白,那么病死猪和母猪是在哪里杀的呢?据调查,有一个专收母猪、病死猪的加工厂,有一套专收病死猪的运输系统,这样的厂家、屠宰点,关系网也大,受到多方面的保护,有固定的屠宰检疫人员,封闭消息不外传,越宰利润越高,收购运输越活跃,监督检查无能为力。

    二、建议改革动物检疫员的职责和执法程序。

    官方兽医制。对辖区内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后果负责,现在负责的只是领导层,因为领导说啥就干啥,为小团体(本单位)的利益,领导指令检疫员违法,打埋伏,护人情,逃避检疫什么都干,偶尔被上级发现,惩罚的罚款也变着法地由单位拿。实行官方兽医制,检疫同时到现场,可以避免徇私舞弊、检疫不到位和不检疫就收费等许多问题。

    解决屠宰点多面广、多收费问题。检疫员对辖区内饲养、生产、屠宰、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动物及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运作中每个屠宰点还有一套定点办发的“商业检疫单”,每份两元,宰一头猪两面缴检疫费,名称不一样罢了。有商检又有动检,合作检疫,简化检疫,减少收费,更有利于市场的管理和养殖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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