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卫生检疫证书提出新要求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11-16
     根据欧盟最新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对欧盟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包括鱼类产品),其卫生检疫证书上的所有页面均需持有相同签字并加盖相同公章。即:如果有关部门出具的卫生检疫证书纸张数多于一页,则证书的每一页上均需持有同样签字并加盖同样公章,否则欧盟海关一律不予放行。

    目前我出口到欧盟国家的水产品只有第一页有签字和公章,其他页面没有签字和公章。我会最新获悉,荷兰农业部食品及消费安全局新要求如下:截止2007年12月1日前抵达的鱼类产品等,其现有形式卫生检疫证书仍可使用。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所抵达的动物源产品(包括鱼产品)货物,其有关卫生检疫证书必须符合欧盟的新规定,否则不予放行。

    请各企业注意欧盟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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