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殖水产品全链可追溯性系统平台建设思路
另一方面,食品的全链可追溯性体系目前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展开,这些有来自各类国际法规和标准的压力,例如欧盟法规178/2002/ec率先要求食品的全链可追溯性,新近出台的国际标准iso22000也涉及到可追溯性体系要求;也有来自国际市场的各种权威认证的压力,这些认证实际上也构成了水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例如brc认证(英国零售商协会)以及针对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标签认证msc(marinestewardshipcoun鄄cil)等已陆续进入中国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国内很多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已明显感受到了这些压力,上述认证都对可追溯性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也就是说,可追溯性是这些认证能够实施的前提条件或操作平台。总之,各类国际标准、法规以及认证越来越多地呈现出对可追溯性体系的先决要求。
2005年7月,历经11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cac)第28届大会最终通过了水产养殖实施haccp管理的规定。虽然目前还没有国家/地区性的关于水产养殖haccp体系的法规强制性要求,但是依照wtosps协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颁发的标准和法规是国际贸易基本的法规依照文本。由这个新出台的水产养殖haccp管理规定可以预见国际市场对水产养殖产品的要求将越来越严格。这为我国水产养殖业提出新的挑战。
欧盟tracefish标准的《养殖鱼生产流通链信息记录细则》从全流通链的角度出发,制定了建立养殖鱼产品可追溯体系的标准细则。细则对生产流通链各个环节的参与者,详尽规范了信息范畴、信息的建立、记录与传递方法等标准。tracefish标准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完整的关于水产品全链可追溯的标准,对全球渔业发展都极具参考价值[2]。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养殖鱼产品的可追溯体系首先要从整个流通链的角度出发,对从原料生产直至餐桌的整个链中的相关参与者,提出信息规范要求、建立标准信息范畴,建立标准的信息记录及信息传递的方法。具体流通链操作过程会因具体养殖品种产品的特性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都应遵循如下几个方面的共同准则:
1.1养殖水产品流通链的确定养殖水产品流通链的概念是从原料生产(养殖)到餐桌。例如,对于以养殖鱼为原料的鱼产品,其可追溯性是通过记录并传递发生在养殖鱼产品的生产流通链中各个环节的信息而实现的。链中的每一个参与者都应该建立与产品有关的相关信息,同时保持并传递这些信息,以便能够沿流通链进行物理追溯。也就是说,当产品到达消费者时,如果发生纠纷,那么从链的末端(产品)一直到链的起始点(繁殖),一切必须的相关信息都应该可以被获得。
(1)明确流通链中的各个环节。明确构成养殖水产品的完整流通链是建立可追溯体系的先决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养殖品种的水产品链的运作情况是各不相同的,但是这些链都是由具有共性的环节构成的。例如,养殖鱼产品链中具有共性的基本环节应该包括鱼卵生产环节、孵化环节、成鱼养殖环节、活鱼运输环节、加工环节、储运环节、贸易批发环节、零售和餐饮环节、饲料生产环节等。为各个环节制定标准信息细则要求,使得不论是哪一个环节的参与者明确自身在整个可追溯链中的职责任务,是全链可追溯性的基本原则。
(2)明确流通链中的参与者。产品流通链的具体操作是由来自各个方面的参与者(企业)构成的。例如鱼卵生产企业、孵化公司、养殖公司、运输商、加工企业、储运商、海内外客户、批发商、零售商以及餐饮业等。这里需要指明的是,企业链与操作环节并非总是一一对应,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是一个以上个环节的执行者或责任者;此外链的各个环节也不一定与上述顺序完全符合。链中各个参与企业是实施全链可追溯性体系得具体操作者,对于全链可追溯性的实现至关重要。各个相关参与者(企业)应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各个环节逐一进行信息记录、储存、传递及管理。
在明确了构成产品流通链的操作环节以及各个环节的责任者(企业)的基础上,对每一个环节所应该建立的信息进行标准化规范、同时明确参与者(企业)在与其相关的操作环节中所引应该承担的职责。
可追溯体系实际上是一个良好的全链信息管理平台。很多与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及安全、环境生态等相关的法规、标准、和认证的实施都强调要有一个有效的可追溯性系统为基础。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的建设包括信息建立、信息记录、信息保存、信息传递等。可追溯链中信息系统的交互既有企业之间的———责任者与其上家和下家之间的信息传递,也有企业内部的信息交互,所谓内部可追溯系统就是企业责任范围内的各个环节间的信息建立和传递。
(1)可追溯性体系中信息的建立与管理。在流通链中各个环节所产生的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按照物流追溯产品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二是与食品质量及安全,食品标签等法规要求相关的信息;最后是一些与贸易相关的商业信息等。信息的可追溯性有三个主要元素:环节、贸易单元(物流单元)和贸易单元标识id。
建立可追溯性体系的关键是在流通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所产生的货物贸易单元用独特的标识符(id)进行标识,相关信息则由标识符携带并传递下去。具体由各个环节上的参与者进行操作,链传递过程中的大多数环节都发生货物贸易单元的改变,例如原料鱼经过加工环节变成了相应的鱼产品,再如贮运公司、批发商、零售商等对货物所进行的改换包装等均将创建新的贸易单元,及时对新创建的货物贸易单元进行id标识,方可避免因物理传递链信息中断而致使可追溯性系统失去连续性。另外,如果某个环节发生问题需要质疑时,各个参与者应该保证能够及时提供出其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
对于链中任何一个参与企业的基本信息要求应该包括:企业注册号与地址、原料信息、原料供货商的信息、生产信息、产品信息、产品接收者的信息、产品发货信息等。企业内部的可追溯性信息管理系统是连接原料与产品的纽带,对可追溯性至关重要。
(2)可追溯体系中的信息交互。可追溯性体系中的信息交互包括相邻参与者之间的信息接受和信息传递。需要说明的是,可追溯性体系关注的是产品可被追溯的能力,也就是在必要的时候,相应的信息可以获得。这并非意味着全部信息必须以标签的形式跟随流通链传递,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构建一个可追溯系统的信息数据库,通过授予访问权限,使得有关信息因需要而被相关方面所访问。
可追溯体系的信息管理技术应该加以标准化,这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当任一环节出现产品问题时,链上各个参与者(企业或公司)之间能够有效进行信息交流,以便查找造成问题的原因及环节;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信息访问权限被滥用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发生商业泄密乃至经济损失。(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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