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力争实现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7-12-21
     20日发出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坚持实施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今年以来,国内生猪供需矛盾突出,猪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解决肉价上涨带来的民生问题。开展生猪保险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在建立生猪保险体系时,现阶段要先从具有繁殖能力的母猪的保险入手,边试点边推广。今年8月,我国正式启动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央财政首次列支11.5亿元的预算额度在全国开展能繁母猪保险。

    根据现行政策,每头能繁母猪年交保费60元,中央及地方政府负担其中的48元,养殖户自负12元。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洪水、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口蹄疫等重大病害及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意外事故。发生意外后,保户能获得的最高赔偿为1000元。

    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截至12月14日,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650多万头,承保覆盖面(承保数量与去年底存栏总数之比)达到55%左右。其中上海、北京、湖南、湖北、青海、江苏、浙江、陕西、四川和吉林等省市工作进展较快,承保覆盖面已达80%以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影响能繁母猪承保面提高的因素主要在于,农户散养的能繁母猪投保存在困难,而集体养殖的能繁母猪基本都已投保。少数地区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承保工作推进缓慢。加之由于防疫任务较重,部分能繁母猪因为没有防疫证办不成保险而游离在保险保障之外。

    此次《通知》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保险政策和办法。现阶段要保持政策稳定,对母猪保险实行单独核算,保额、保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暂不调整。各有关保险公司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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