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肉产品出口特点及对我借鉴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01-11
     一、比利时畜牧业基本情况

    比利时1830年建国,1850年开始了欧洲大陆最早的工业革命。自此,比利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当前农业产值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农业劳动力比重自1880年的25%下降到2006年的不足2%,现在农业就业人口约10万。与欧盟其他成员国一样,农业所占国民经济比重与农业就业人口不断下降的状况目前仍在继续。

    由于农民数量下降的速度比农业用地总面积下降的速度更快,导致农民人均耕地面积的增加,从1880年的1.5公顷/农户增加到2006年的15公顷/农户或者是28公顷/农场。比利时农业以畜牧为主,畜牧业又以养猪和养牛为主。此外,比利时种植业发达,园艺业尤其发达,盛产蔬菜、花卉和水果。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自给率大幅度提高,肉类产品自给有余,但是粮食的自给率在90%左右。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06年比利时牲畜存栏数依次为:猪,622.8万头;牛,248.3万头;小牛,15.5万头。在比全国3个大区中,北部弗拉芒大区猪肉产量占全国的82%,小牛肉占98%,牛肉占62%,弗拉芒大区畜牧业产值、出口额远高于南部瓦隆大区,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畜牧业产值为零。

    尽管国土面积狭小,但比在欧洲肉类市场却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在其农产品出口中占据主导地位。2005年,共出口68.3万吨鲜猪、牛及小牛肉,加上禽类、羊、马等肉类产品,比共出口137.15万吨,出口额29.53亿欧元,在欧洲肉类产品净出口排名中位居丹麦、荷兰、西班牙、德国之后,名列第五。

    在比利时的肉类出口中,猪肉占据主要位置,如2005年共出口猪肉57.6万吨,占肉类出口总额的41.9%。比利时已无传统意义上的农业部,其农业规划、对外谈判、卫生检疫由联邦中小企业与农业部、经济部、卫生部食品安全局等分别管理,各大区及省农业部承担着协调农业生产的主要任务,负责地区级农业支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以维护当地农业地位和保证农民利益。而各大区均成立了主要由本区财政负担的负责农产品出口的促进机构,支持本地农产品(肉类、园艺产品、粮食、奶制品等)的出口。

    从统计数据上看,比90%以上的肉类产品出口到欧盟其他成员国(猪肉占95%),盟外市场主要是美、日等国。依据这一市场分布特色,比市场推广活动主要集中于欧盟国家。但对美、日、韩等潜力市场,亦予以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开发。

    二、比利时促进肉类出口主要做法

    弗拉芒大区设立了专司农产品出口促进的弗拉芒农业及渔业产品推广中心(VLAM),其与比利时肉类产品办公室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代表农业及渔业生产者的利益,为业界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政策、法规、信息等咨询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和分析,定期组织企业参加或主办各种展览会,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扩大弗区农产品知名度,并在两个最主要的海外市场—德、法设立办公室(比2005年对德出口猪肉28.67万吨,几占其出口总量的一半),以更迅速地捕捉信息和商机,反馈市场需求,调整策略。VLAM的运营主要依赖弗拉芒大区政府的财政支持,其余部分资金来自欧盟农业补贴、业界为开展各类推广活动所提供的赞助、VLAM通过提供各项服务所得收入。

    针对欧盟国家市场需求、销售渠道、物流方式选择的差异,比肉产品出口按图索骥,及时调整出口流向,最大限度满足销售商和终端客户的需求,赢得商机。如德国每年进口大量猪肉制作香肠,除瘦肉率外,对肉质要求不高,瘦肉率极高的比利时猪肉(平均为59%)大显身手;英国火腿销售量大,对原料肉的质量要求很高;而饕餮之国法兰西,出于美食、加工等需要,对猪肉、牛肉、小牛肉的不同部位需求不一,相当挑剔。比行业协会、出口商、生产商每年都要与德国、法国、荷兰、英国、意大利等主要客户多方沟通,广泛进行市场调研,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生产、出口策略。

    进入21世纪以来,比猪肉产量及消费量呈逐年下滑之态,出口量亦有所波动,与他国在海外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瑞士著名的GIRA肉类俱乐部所做的预测显示,2004-2015年,欧盟25国鲜肉零售量增幅仅为0.1%,这意味着激烈的价格战在所难免。VLAM深感本国缺乏像丹麦、荷兰等大的生产及销售集团,在规避风险、拓展市场、品牌塑造上处于不利地位,但考虑到保护农业及稳定就业,比传统的农户式畜牧生产格局又很难在短期有较大改观。

    三、几点启示

    中比两国虽然国情有别,资源各殊,但比肉产品出口的成功做法、经验及缺失对我扩大农产品出口仍不乏借鉴意义。

    (一)远交近攻。从比利时肉产品出口市场集中于欧盟国家便不难看出,农产品(粮食、油料作物等大宗产品除外)应主攻周边国家、地区市场,如日韩、港澳和东南亚。上述市场虽对我农产品有一定认知,但市场广度和深度尚大有挖掘余地。在充分开发周边市场的同时,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拓展欧美等新市场,培育潜在客户。

    (二)细分市场。要针对市场需求的不同,选择主打产品,有的放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认真、细致地研究不同国家(地区)的销售体系、物流特点以及民众食用、购买习惯,顺势而为,方能奏效。

    (三)扶大助小。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已是不争的事实,除了美、法、加、荷等发达国家不愿放弃形形色色、或明或暗的补贴,继续扭曲市场竞争外,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亦形成对国际市场强烈的冲击。以德国肉产品市场的变化为例,廉价超市肉类产品销售份额将从2004年的22%,增至2015年的33%,其他国家市场也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类似趋势。不同销售业态市场份额的此消彼长,客户总体趋势的改变—尽可能低的价格,尽可能少的供货商,会进一步加剧对出口商(生产商)的价格压力,因此,工业化、集团化加工、生产、销售更具成本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处于有利地位。从比利时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进展缓慢便可看出,早调整,积极主动,晚调整,消极被动。我们应在鼓励农民更多地从事养殖、种植,利民、富民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紧培育农产品生产、销售集团和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以兼并或入股等多种形式,收购国外农产品生产、加工特别是销售企业及二线品牌,加以培育,提升自身实力和知名度,逐步渗透、染指海外主要市场。

    (四)官民合作。国家应在不违背国际贸易准则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财政支持,在重点海外市场设立农产品促销、推广机构,整合政府、企业、协会等各方力量,促进出口。以目前的建制,无论是使馆经商处,还是贸促会代表处,对农产品的推广大多既无心,亦无力,听之任之,鲜有作为。

    (五)主动推广。为促进农产品出口,扩大影响,应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中国农产品的美誉度。如在海内外定期以国家名义主办或参加农牧产品展览,扶持、推广特色产品和民族品牌;设立出口奖;建立统一的特色农产品标志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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