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动物卫监所:宠物诊疗机构禁止销售饲料等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06-02
      5月26日,新民网从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日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发布了《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

    《规范》要求,诊疗功能区域应设置候诊区、诊疗室、化验室、药房、手术室、患病宠物隔离室等区域,宠物医院还应设置对宠物疾病分类诊疗的科室(如内科、外科、传染病科等),医疗设备达到一定标准。

    《规范》规定,诊疗区域内不得从事宠物、饲料、用品销售及美容、寄养等经营活动。

    《规范》还规定,宠物诊所应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业兽医上岗证”的兽医人员;宠物医院应配备4名以上具有“执业兽医上岗证”的兽医人员。病历、处方应由具有上岗资质的兽医出具并签全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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