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监管—食品安全源头的关卡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8-12-01
     目前存在的饲料安全隐患

    一是饲料厂商违规添加药物现象严重,占饲料案例的35%。添加的违禁药物主要有瘦肉精、孔雀石绿、苏丹红、砒霜、激素类、林丹、毒杀芬等。二是畜禽养殖场在自配料中添加违禁药物或超范围、超剂量添加抗生素、抗菌素类药物,主要有喹乙醇、磺胺二甲嘧啶、土霉素、金霉素。三是产品原料质量不合格,尤其是卫生指标超标现象普遍,占饲料案例的30%。卫生指标中,主要是黄曲霉毒素B1和氟、铅含量超标。四是违规使用动物源性原料,给饲料安全埋下隐患。

    需特别指出的是:第一,抗生素属于限用性药物添加剂。欧盟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饲料中添加任何抗生素。而我国无论是饲料厂还是养殖场(户),抗生素使用现象相当普遍,且是多种抗生素配合使用或加大剂量使用。第二,动物源性饲料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如动物脂肪、骨粉、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等。由于其蛋白质含量高,氨基酸合理,吸收效果好,在配合饲料中广泛使用。但这类饲料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如引发疯牛病等,另外,因其原料来源无法分清,卫生指标普遍不合格,易造成病原菌交叉感染,诱发疫情。

    饲料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饲料安全问题具有负的外溢效应,其安全性不仅影响动物的健康,而且副作用会经动物的积累放大后对人类造成更大危害。因此,饲料安全问题是关系动物产品安全性的问题。目前,饲料行业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仅表现为松散的市场交换关系,且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使得各个环节的主体对饲料安全不重视或不作为,造成了我国饲料安全问题难以根本得到解决。饲料监管绝非就监管而监管,而应从更广泛的意义上开展工作。

    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使饲料安全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如严把饲料生产准入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申办和到期的《生产许可证》及《审查登记证》严格审查把关,按程序上报批准;做好饲料标签统一监制、饲料企业年检手册和年检登记制度,加强饲料日常监管基础工作,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水平。

    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加强饲料原料的安全性使用,并对药物添加剂进行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各种药渣和国内新开发的各种饲料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二是各级政府机构应对非法生产、未经批准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以及生产伪劣饲料原料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彻底整治当前饲料、饲料添加剂市场的混乱局面。三是加强饲料标签管理,加入药物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应标明“加入药物饲料”字样,标明其化学名称、含量、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四是强化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过程监控,通过对整个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发出警告,依法处理。五是加强对饲料卫生指标快速、简便检测方法的研究与制定,以便能够实现对饲料添加剂的有效监控。

    实施饲料安全工程,设立饲料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公布饲料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将饲料安全检测与信息发布结合起来,动员社会广大力量参与到饲料安全监督和信息传递中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