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兽医管理体制和兽医教育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9-02-23
     一、德国畜牧兽医机构设置

    德国的兽医科研机构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联邦各类科研单位和各大学的研究所。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兽医工作主要是各个州的工作,而不是联邦的工作,但联邦中有3个部门涉及兽医工作。一是农林部,主要负责动物流行病防治及扑灭,动物尸体处理,动物交易管理和饲料管理,部下设调查局具体代表政府来处理这些工作,另外还分别设有若干个专门研究所,从技术角度为调查局提供依据和情况。二是青年家庭和卫生部,负责动物食品卫生、兽药管理、兽医教育等。三是国防部,负责军队的动物疫病管理,但要向农业部报告新发生的疫情,农林部负责动物疫病有关的监督,而卫生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在州一级的结构有所不同,兽医所属的部门也有所不同,如在巴登州由环保部负责,而黑森洲由社会部负责,但基本结构都由三级组成,第一级是州政府中的厅级机构;第二级是地区一级的局级机构;第三级即最后一级是县、市政府一级的兽医局。三级结构的任务是不同的:州政府中的厅是最高专业部门;区级机构主要起协调作用,如黑森州由北、中、南三区,北区有9个市县,中区有5个县,南区有12个市县,区级兽医食品卫生机构主要对辖区内的市、县协调;县、市级的局,是县市政府中的机构,但局长与县(市)长之间无上下级管辖权,只有上级主管部门才有权对县市局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保证了兽医处于公正地位。? 兽医局的主要任务是食品卫生监督。食品检察官要求受过专业教育,并经过3年专业训练,考试合格才能从事检查工作,食品法规十分庞大,包括5个方面:企业监督;样本抽取;数据检查;人员卫生监督;企业自我监督,这点十分重要。企业有义务自检,并应保留记录。法兰克福兽医局食品卫生检察官有8个,检查8000家企业的自检记录,重点检查3个方面,是否有害健康;是否过期、变质;是否对顾客有欺骗行为。以上3个方面,任一个方面有问题,均可采样送官方实验室检验(在黑森州有3个,每区1个),对违法案件有2种处理办法:一是罚款,二是判刑。兽医官做出的决定,由兽医局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处罚的金额最高为5万马克,判刑的最高为2年。

    二、德国兽医法律体系

    德国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法律基础坚实;能有力的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措施。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以欧盟指令为基准,目的性和现实性都很强,可以说对全国兽医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有极大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德国的兽医法律《动物流行病防制法》、《动物保护法》基本法律外,还包括若干相关法律法规或单项法律,如《动物饲养法》、《兽医药品法》、《动物麻醉法》、《(动物尸体掩埋法》、《食品卫生法》、《奶制品法》、《肉制品法》等以及不同层次的部门所制定的条例,内容广泛,立项及条款详细具体,保证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到位。

    德国的兽医法律法规制定基本上分3个层次:联邦政府立法,颁布行政法规,各联邦议会制定颁布的法规;州(省)农业管理部门、动物饲养保护部门制定有关规章规定。但所有法律规定均以联邦政府的法规为准则,不得违背其精神原则。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联邦法规特许的范围内,可制定新的规定。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与欧盟保持一致,按照欧盟统一规定要求制定或修改。

    三、德国动物卫生管理

    根据德国的兽医法律法规,各级官方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运作方式规范严密。疫病未发生时采取一般性措施,主要由政府派兽医官员或由地方派一般兽医人员对动物具体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官方兽医一般抽样检查并出具证明),对动物的免疫情况、证书持有情况、健康情况、环境情况、动物来源等数据进行登记备案。

    在有疫病发生时,政府立即采取特殊性措施。具体为:隔离;用途限制;限制进入进出区;疫苗紧急接种(欧洲一般不做,主要是扑杀,目的是消灭。扑杀实行经济赔偿,其经费一是由欧盟出资;二是用政府的疫病基金,疫病基金来源为:州财政及农场主会费。)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卫生消毒;周边动物检查;在报纸公开宣告。动物免疫区和隔离区大小都有法律规定,据此发出公告,由警察具体执行封锁任务。

    四、德国兽医管理

    德国对药品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受3个法规束约,《药品法》、《麻醉法》、《兽医药房管理规则》。对农用、食用动物用药管理严格,对观赏动物用药管理比较松,任何药物投放市场前,都要检验疗效和残留量。一种新的兽药的药品生产都必须提供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给官方,官方指令药品委员会再做试验,做出兽药在机体停留时间,再上市。做试验时,用药试验与记录人是分开的,记录者不知道哪一组用的什么药,确保其公正。

    官方兽医对兽药管理主要表现在:控制药房,药物是否违禁、过期,药物的存放、管理;对兽医开处方管理,监管处方;对农户管理,检查记录是否健全;控制屠宰场,残留监控。饲养户到药店买药必须要有兽医开的处方,维生素类可以免开处方。

    五、德国的兽医教育

    德国兽医教育工作执行德联邦兽医教育法,即《兽医教学考试法》,全国共有5所大学设有兽医系,平均每校每年招收200—300名兽医学生,生源来自13年制中学毕业生。近年申报兽医专业的学生比较多。如1999年德国招收医学系学生7608名,报名者208040名,比例为1:27;录取工作由全国大学录取中心进行控制,主要根据学生中学成绩单及其等待的时间(上年没录取,次年还可以申报)进行录取。

    在《兽医教学考试法》中规定,对考试结果不满意或持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上诉,如考试发现有某种失误,可以取消考试,如没有被取消,可以上诉到法院。考试有2个考官,国家考试委员会主席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考官去考试。每考一次,大约有20%学生不能通过考试,他们需重新考试。每学科允许补考2次,如果再不通过,就取消本专业学习资格。对于中途辍学所出现的空缺,可以由其他专业学生补过来,但其专业必须有所联系,如农业、生物学、医学、营养学方面的等等。学生修满学分,经过终考,终考通过后,可向国家申请授予兽医资格证书。终考包括各种兽医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动物保护法、疫病防制法、食品卫生法、奶制品法、肉品卫生法、医药与麻醉法、职业和兽医行业法等,主要是规范兽医行为的法规。

    兽医学生终考通过后,可以向国家申请,领到兽医资格证书。该证书终生有效,如果犯罪,违反兽医业务可吊销该证书。兽医资格证书是从事一切兽医工作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上述大学途径才能获得该证书,也只有获得该证书,才能从事兽医职业。获得兽医资格证书后,主要有3个择业方向:在大学读博士,最终在研究所或大学任职;从事私人兽医门诊;从事官方兽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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