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各省市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在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面前,我们除了道德的追问、严厉的问责和充分的反思外,更应该通过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来制约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惩治违法的厂商,降低事故的损失。”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祝义材昨日告诉记者,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新法中增加了实施召回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等新内容,“作为食品行业的一名从业者和管理者,我们期待着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痛定思痛,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恢复公众信心,真正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朝着有序、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据了解,今年全国两会上,祝义材代表将结合雨润近16年的从业实践与经验,在《食品安全法》规定条款的基础上,再提出一些建议。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要全覆盖
《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司其职。分段管理最大的问题在于,因为执法部门过多引起的职责交叉和权力真空现象,各方之间相互制约难,相互配合也难。以“三鹿事件”为例,到底是农业部没有做好杜绝在鲜牛奶中添加有害化学物质的工作,还是质检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没有负责好清理整顿和监管的工作,存在很大的争议。加之我国食品产业链太长、地域太广,在某一个部门的层面,很难面面俱到地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
祝义材代表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既然国家层面已经成立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因此他建议,各地也当成立省一级或市一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各地最高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赋予相应的行政权力,统一协调、管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部门。
食品突发事件要分级响应
预警机制失灵,是“三鹿事件”的悲剧根源。从消费者举报到大批患儿发病,再到政府展开补救行动,事情真相足足被掩盖了6个月的时间。真正激活预警机制,为突发事件的处理赢得时间,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
“《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强调报告制度,出了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并公开相关信息,防止以讹传讹,让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等等。在此基础上,我还有个建议: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企业则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当事故发生时,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出现在第一事故地点;政府部门则按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启动分级响应机制。”祝义材说,他在提交的议案里还建议应该将食品安全事故上升到像对待防疫、防震等灾难一样的高度上来,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快速组织各种专门应急力量对受害人群进行救治,对各种毒害食品进行召回、销毁,并迅速展开相应的赔偿工作,以维护整个社会安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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