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豆粕坑农 食品安全须从源头抓
一方面是大批农户长年累月地购买大量农用物资,农资价格因为成本上扬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扩散,另一方面则是少数不法商贩采取多种手段,将假冒伪劣农资销售给农户。广西贺州市养猪户遭遇的假豆粕坑农事件表明,如何加强对涉农物资的监管,健全“产供销退追”一条龙的监管手段,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假豆粕坑农上千万
2007年7月,贺州市黄田镇黄田村养猪大户雷兴柳开始购买来自一位姓李的经销商豆粕饲料。随即发现所购买的饲料喂养的猪生长缓慢、疾病增多、死亡率高,母猪发情异常,流产多。经过与周围其他养猪大户的交流,对各种饲料反复对比试验,雷兴柳怀疑所购买的外包装为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丰苑”牌、中粮新沙粮油工业公司生产的“谷花”牌豆粕饲料有严重问题。
雷兴柳在当地是有名的养猪专业户。2008年7月12日,在专业人士指点下,雷兴柳、包振龙、包振球、罗日强、朱勒等养猪大户与这两种饲料的经销商贺石荣、李康伟、刘善标、赵志伟等人,在饲料销售网点,用简单的碘酊渗湿法当场检验,结果是:销售的假饲料在碘酊渗湿后全部变黑,而正规饲料颜色保持黄色。
兽医出身的雷兴柳告诉记者,蛋白质遇上碘酊呈金黄色,正规饲料颜色变化不大,而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假饲料,由于用别的成分取代了蛋白质,遇上碘酊后会呈现出大面积的黑色物质。2008年7月至8月间,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中粮新沙粮油工业公司先后派出技术人员与贺州市渔牧兽医局、工商局和经销商、养猪户共同检测被查封的豆粕饲料,确定所有饲料都不是上述公司的产品,是冒牌掺假的伪劣产品。
“非典没倒下,口蹄疫没倒下,假豆粕却把我们害死了。”
贺州市渔牧兽医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指出,豆粕是猪体组织生长最重要的营养物质,饲料中蛋白含量不足,会影响猪的生长速度。国家规定二级带皮大豆粕中,粗蛋白含量应该高于42%,粗灰分含量必须低于7%,但众多养猪户购买的大量假豆粕中,粗蛋白含量最多不过29.6%,粗灰分含量甚至高达24.3%。
贺州是香港、澳门和珠三角一带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接受记者采访的20多位养猪户拿出了“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18日”向饲料经销商购买假豆粕的统计数据,初步统计高达30多万公斤、花费超过175万元,而这些还仅仅是购买饲料的账面损失。
由于假豆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养猪户往往购买了好几批,经过多次尝试才能最终确定饲料问题出在豆粕上。这时候,已经食用了假豆粕的母猪由于长期发育不良,已经完全不具备生育能力,只能自然淘汰。自然淘汰的母猪不属于能繁母猪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黄田镇黄田村养猪大户包振球流着眼泪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正常情况一头母猪每年产2.2胎,每胎11头至12头小猪,除去自然淘汰的小猪外,每年能够正常出栏20头左右生猪,一年能出栏1800头至2000头生猪,每头生猪销售收入按1500元计算,一年的销售收入达2000多万元。去年因为假豆粕猪场被淘汰了75头母猪,仅次一项就损失销售收入200多万元。
养猪大户罗日强说:“非典我们没倒下,蓝耳病我们也撑过来了,口蹄疫我们也熬过来了,但却倒在假豆粕面前。真希望政府部门早点伸出援手,帮助我们找到造假窝点和经销商,再也不能让他们继续害人了。”
贺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余志俊认为,养猪户损失确实非常惨重,目前养猪户自己的统计数据,仅占贺州市三县二城区各乡镇养猪户数的1%,还有大量已经销售的假豆粕,由于众多分散的养猪户并不知情,也未留下任何存根,到目前为止还无法统计其流向和影响情况。
监管部门:手段有限,横向联系少,调查取证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养猪户相继发现假豆粕情况后,他们多次向当地工商、公安、渔牧兽医局等部门反映,但迄今为止,养猪户还未得到任何赔偿,曾经售假的网点仍在经营。记者采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时,工商部门认为,由于执法手段有限,此类案件尽管屡有发生,但最终能够认定和获得赔偿的数额非常有限。
贺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余志俊介绍,早在2008年7月,工商局就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尽管进行了多次调查取证,也处罚了出售假豆粕的赵志伟、贺石荣、杨群珍等经销商。但多次遭遇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
工商局办案人员认为,就养猪户目前手头上的证据材料,大多数是购货时作为简单记数的白条子,书写很不规范,购买的豆粕既没有品牌名称,也没有生产批次和经销商签名,很难作为证据采信。这给养猪户追讨带来了很大困难。
实际上,由于大批假豆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仅包装袋伪造得惟妙惟肖,就是封口的条形码都很相似,被伪造企业的技术人员承认:“没有专业知识或者非厂家人员,很难从外包装上分辨真假豆粕。”
专家建议:农资“一条龙”监管“标本兼治”
近年来,我国各地屡屡出现类似坑农行为,从假豆粕到假化肥、假种子,农户往往遭受严重损失后,追讨无门,即使曾经出售假货的经销商,也很少对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学者认为,由于农资等涉农生产要素,具有一定时间性,因此,建立起全国统一,从“产供销”到“追退”一条龙的监管体制,才能标本兼治,最大限度避免坑农现象。
强化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和“保证金”制度。进入农资市场的经销商必须根据自身区域市场情况,在银行中建立专门的“质量保证金”,保证金由农资销售行业协会和农资生产企业共同注入,由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和工商部门共同管理,一旦发现售假行为,在调查取证之后,对经销商给予扣押保证金的方式,确保对农户的赔付。
加快建立全国联网,工商、公安、税务等多部门共享的信息资源。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上述部门的涉案案件资料、涉案嫌疑人资料都无法共享,导致案件查处久拖未决,农户迟迟得不到应有的答复,很容易造成严重社会问题。
强化“多部门齐抓共管”制度。涉农问题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公安等诸多部门,在现有的情况下,仅靠工商部门在市场渠道调查取证,很难将整个制假售假源头一网打尽,应提升工商、公安、税务等多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在工商办案初期,证据初步确定后,及时通过公安刑侦手段介入的方式,在短时间里控制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
提升涉农物资的赔付补偿标准。目前假农资的补偿标准仅仅是按照农户购买的农资数量进行赔付,没有将农户损失计算在内。如贺州养猪户损失上千万元,目前经销商一分钱也没有赔付。还多次扬言说:“即使通过法律诉讼,也就是赔偿几千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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