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禁止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输入猪及产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9-05-06
     5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38号《关于防止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甲型H1N1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输入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签发许可。

    公告强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经甲型H1N1亚型流感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公告要求,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公告指出,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处理。

    公告提出,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非法入境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公告强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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