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出口欧盟水产品须有捕捞证明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9-11-12
    2010年1月1日,进入欧盟的水产品必须有合法捕捞的证明,这是因为欧盟关于海洋渔业捕捞的新法规———反海洋渔业非法捕捞法(IUU)将于这天正式生效。法规的焦点是对进入欧盟的渔获物进行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的海域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合法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要求进入欧盟境内的第三国渔船应在指定港口接受检查;除淡水鱼、观赏鱼和部分养殖品种外,其它加工水产品要求提交原料鱼供应者出具的合法性证明文件;欧盟还会将从事非法捕捞的国家列入不合作国家名单,禁止这些国家的水产品在欧盟销售,或其渔船在欧盟港口停靠。

    欧盟是全球主要渔业产地之一,也是全球重要的水产品贸易市场,同时也是宁波水产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目前,宁波地区共有12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获得对欧出口注册资格,已形成一批产品质量优、市场竞争力强的出口水产品创汇基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已有8170多吨,约3088万美元的水产品顺利出口欧盟。

    欧盟出台渔业新法规令人忧虑,贸易成本的增加将不可避免,同时,小规模渔业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限制以及管理方法的不同,即使属于合法的渔业生产,要达到欧盟规定要求仍困难重重。检验检疫专家指出,该指令不仅波及海洋渔业捕捞业,潜在影响还将延伸至水产品加工贸易,甚至养殖饲料、食品安全检测和渔业管理等,预计将对整个渔产业造成全面持久的影响,对于那些正在寻求在欧盟有所突破的渔产品出口商来说,今后出口之路将更加艰难。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水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应对欧盟此项指令,应及时做好如下工作:首先是完善渔产品原料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并扩大产品质量监控项目的范围,建立健全产品监控体系,加强渔产品养殖和生产加工规范化管理。其次是完善水产品追溯体系,实施原料鱼供应商跟踪溯源管理,建立捕捞水产品证明和文件检查制度,确保水产品来源合法。相关政府部门应设立渔业登记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管理部门进行捕捞作业监督,并对捕捞水产进行合法认证,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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