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不能排除甲流从动物返传染给人的风险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2-04
中国农业大学日前从发病犬中检出2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阳性样品。对此,农业部有关负责人1日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我国首次发现狗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

记者:请介绍一下有关详细情况,以及农业部采取了哪些措施?

负责人:11月25日农业部接到中国农业大学报告,该校动物医学院临床医院按农业部要求,在门诊病例的52份发病犬鼻咽拭子样品中,检出2份样品呈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阳性。基因序列分析表明,该病毒也与当前人群中流行病毒同源性为99%,属于同一种病毒。这是我国首例狗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病例,也是继近期黑龙江省某屠宰场生猪中检到该流感病毒后,第二例在动物体上检到该病毒。

鉴于我国大中城市宠物与人类接触密切,为有效防止人与动物交叉感染,保护人和动物健康安全,农业部要求各地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防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宠物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各地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宠物有流感症状,在做好诊断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二是加强病毒的比较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病毒跨种间传播后病毒基因的变异情况。

三是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宠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范技术方案和治疗方案。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加强宠物饲养防疫管理,不断增强公众防疫意识。此外,农业部门正协助卫生部门对阳性宠物的家庭开展流行感病学调查。

不能排除从动物返传染给人的风险

记者: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犬只体内是否会发生变异,是否可以传染给其他犬,是否存在传染给人的风险。

负责人:首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专家称,动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是正常的,没有证据表明动物在甲型H1N1流感的人际传播中起特殊作用。根据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性,加热到70℃,病毒即可灭活。

第二,据OIE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监测结果表明,目前全球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尚未发生明显变异,其中,包括我国从生猪和犬只分到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

第三,从甲型H1N1流感病毒特性和传播规律上看,尽管目前该病毒尚未发生变异,不排除该病毒在动物体内发生基因重组变异,也不排除病毒在动物间传播的可能性,以及从动物返传染给人的风险。

据统计,截至11月26日,全球已有加拿大、阿根廷、美国、智利、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中国台湾、中国香港、英国、爱尔兰、挪威、冰岛、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等15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在动物体内检出甲型H1N1流感病毒,涉及生猪、火鸡、雪貂、家猫、犬等动物。

发现犬猫出现流感症状立即送动物医院

记者:我国目前有没有宠物用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诊断试剂?对防范宠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有何具体措施建议?

负责人:针对当前流行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基因序列,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已构建了动物H1N1亚型流感疫苗和相关诊断试剂。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加大科技研究工作力度,做好技术储备工作,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分析其演化规律及趋势,做好应对准备。

为有效防范宠物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止人与宠物交叉感染,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宠物饲养防疫管理。加强宠物及其饲养环境的日常清洗和消毒,消除隐患。二是减少或避免甲型H1N1流感患者与宠物的亲密接触。宠物主人患病时,应及时到医院诊断和治疗。三是发现犬猫等宠物出现咳嗽等类似流感症状时,立即送有条件动物医院进行诊疗并及时报告。四是当前在加强宠物甲型H1N1流感防范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宠物的狂犬病、细小病毒病等人畜共患的病毒、细菌和寄生虫病的防控。

农业部已加强与国际组织沟通协调

记者:农业部门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部门间协调配合情况如何?

负责人:农业部高度重视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交流合作。中国农业部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保持及时的磋商,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保持热线联系,与美国、俄罗斯和欧盟等数十个国家农业部门建立了动物卫生管理合作机制,在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合作。近期,我们加强了与OIE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农业部门的沟通与交流,相互通报动物间病毒分离、诊断试剂等有关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农业部与卫生部等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及时沟通信息,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一是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防控工作情况;二是加强防控工作信息交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三是加强防控技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四是定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做好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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