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临储政策的“变”与“不变”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9-12-07
     11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等相关部门接连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09年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人士期盼已久的新临时收储政策终于揭开了面纱。由于2008年政府出台的临储政策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却在其他相关产业却广受质疑,因此2009年出台的临储政策会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和变化就成了当下市场关注的重点,以下是笔者的详细分析。

    一是收储价格提高了。尽管2009年黑龙江产区大豆的种子和化肥价格较去年有所下降,但是政府依然把大豆的收购价格由于去年的1.85元/斤调升到今年的1.87元/斤,变的是收购价格,不变的是政府对提高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决心。

    二是政策执行期限放宽了。从上次临储政策发布的过程看,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间,政府先后出台了6次临储收购计划,收购执行期限调整了3次,执行截止期限分别由2009年的2月底调整到最后一次的6月底。由于每次向社会公布临储收购计划执行的期限都不长,而后期市场又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有能力收购粮食的加工企业也不敢贸然入市,这既给加工企业的生产带来了困难,也给出售粮食的农民造成了不便。比如,在2008年年底前,政府前两次临储计划共收购了1000万吨玉米,但玉米的现货市场价格依然疲弱不堪,加工企业并未因原料价格的低廉而入市收购,原因就是在可见的临储收购执行期限内,企业预计玉米的市场价格难以回升。但2008年12月底和2009年2月中旬,政府又接连出台了两次玉米临储收购计划,共收购了玉米3000万吨,这一下就扭转了东北产区玉米的供需平衡,由供大于求发展到后来的供求紧张,产区玉米价格大幅上涨,但此时,产区加工企业却迫于采购不到原料玉米而停产。

    相比之下,今年的新临储政策则是充分考虑到产区粮食收获上市的季节和农民售粮的习惯,在政策公布之初直接把收购执行期限放宽到2010年4月底,超出期限则按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价格,这样就为加工企业制定收购计划提供了充裕的时间,也便于产区农民更好地规划粮食的出售和生产。

    三是收购数量未明确规定。上次临储政策出台后,在前后公布的6次收购计划中,每次都把收购粮食的数量作出了规定,由于在前两次公布的临储计划中收购的数量较少,而当时又是新粮上市的高峰时期,这使得许多粮食收购网点因没有收购指标而拒收农民交售的粮食,同时也使得部分有裙带关系的中间粮商因握有收购指标而压价收购农民的粮食。而此次的临储政策则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对农民愿意交售的粮食要不限收、不拒收,实行敞开收购,收购数量不作规定,这就为农民交售粮食消除了障碍,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四是收购主体多元化。上次的临储政策收购主体只是中储粮一家,由于收购粮食数量庞大,使得产区各地的储备库粮满为患,而与此同时,东北产区大量的社会库存却处于闲置状态。为了缓解产区的库存压力,后期政府不得不向关内大量调运粮食,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3月和5月分别发布东北粮食跨省移库计划。政府不仅承担了高昂的仓储成本还要承担大量的运输费用和路途损耗,对社会资源分配极为不利。收购主体单一也是造成上年度新粮上市初期当地农民出售粮食困难的主要原因,由于当时收购网点很少,许多农民为了交售粮食往往需要排上4、5天的队。

    而此次新临储政策规定的收购主体却是多元的,除了中储粮,还有东北产区的大豆压榨企业及南方饲料消费省份的储备粮公司和饲料企业,收购主体多元化可以分流中储粮的仓储压力,方便产区农民的粮食交售、降低农民的售粮成本,极大地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是参与收购大豆的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可获得政府补贴。上次临储政策出台后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高昂的收购价格使产区大量的加工企业因不堪亏损而停产,而产区大豆价格被抬高后,又造成了销区进口大豆向产区倒流的现象。政府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在提高了大豆收购价格的同时,却使得加工企业的生产陷于困境。

    此次新临储政策则是充分考虑到了加工企业的经营现状,规定了指定的大豆压榨企业和中储粮总公司可获得一次性补贴0.08元/斤,也即参与大豆收购企业的成本由1.87元/斤下降到1.79元/斤,相当于3580元/吨。从12月初现货市场价格看,哈尔滨地区大豆价格为3720元/吨,大连港和天津港进口大豆的报价分别为3850元/吨和3900元/吨,即使加上100元/吨到大连地区的运费,临储大豆还是很有竞争力的。从后期看,以上周末在CBOT盘面点价,加上海事运费及FOB升贴水,美国大豆进口到国内的成本大致在3870元/吨左右,这与临储大豆的成本相比依然偏高。通过价格比较可以看出,近期临储政策实施后大豆流通市场实现购销两旺是可以期待的。

    新临储政策除了上述部分的改进之外,还有些方面延续了原有的政策或基调。

    大豆的收购标准依然延续上次临储政策所定的收购标准,即国标三等。从上年度临储收购实施的情况看,东北产区农民所生产的新季大豆大部分难以达到国标三等标准水平,尤其是水分含量,不经烘干大多数农民手中的新季大豆很难达到入库标准。这一现象却给当地“粮贩子”造成了可乘之机,他们压价收购农民手中不达标的大豆,然后稍许烘干即转手交售给粮库从中获利。对于当地农民来说,由于产量相对不大,如果为了进库而购置一些工具,从成本上讲并不划算,因此,以较低的价格直接卖给“粮贩子”实乃无奈之举。据黑龙江大豆协会2009年4月份估算,当地临储收购的大豆仅有不到10%是直接来自于农民,其他的收储量则被中间商所控制,大量的惠农利益被“粮贩子”盘剥掉了。

    笔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针对这种情况对收储的标准进行改进,把收购的标准进一步放宽,分出等级差出来,这样就能让农民手中所持有的不同等级的大豆都能收上来,解决农民在卖豆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政府对中储粮和加工企业进行的补贴尽管降低了收购企业的采购成本,但采购成本的下限空间是被限制住的,不能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动,从这一点来说,新临储政策与上次的临储政策有着相同的基调。如果国际大豆市场价格出现下跌,跌到低于临储大豆收购价格的时候,临储大豆就将失去与进口大豆的竞争优势,届时产区加工企业的收购兴趣将会下降,这对相关行业又将会产生冲击。

    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会议针对东北秋粮收购工作作出指示,要继续对东北产区的大豆和玉米等作物实施临时存储计划,并强调要完善操作办法和机制。11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等相关单位出台的两个《通知》就是这一指示的落实,尽管新临储政策还存在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但较去年的临储政策相比已有很大的改进,“变”的是政策细则,“不变”的是政府强农、惠农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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