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猪令”的背后是行政乱作为
当下,猪肉价格涨至历史高位,从增加供给和平抑猪价的角度讲,地方政府本该鼓励养猪,但莆田市政府竟然逆市场规律而动,限制养猪,实在是不符合常理。
“限猪令”与国务院有关精神相悖。就在今年7月12日,国务院确定了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而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亦明确要求: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
莆田市出台“限猪令”,其理由无非两条:环保治理和促进规模化养殖。细究下来,这两条理由均站不住脚。
其一,尽管有数据表明,一头猪排放的污染负荷相当于7至10个人排放的污染负荷,但如果要论污染,工业污染岂不更甚?为何工业不曾遭限反而大加鼓励呢?如果只限猪而不限工业,岂不是有“重工轻农”之嫌?
其二,我国生猪养殖确实存在散户过多的弊端,减少散养,实现规模化养殖,是一条产业升级之路。但凡事都要有个过程,而且要注意方式方法,无论初衷多么美好,“一限了之”实在是有违程序正义。毕竟,散户自然退出与政府强制其退出是两个概念。
就此次“限猪令”而言,拆除养猪场补偿标准过低亦饱受诟病。据报道,部分乡镇如期拆除的养猪场最高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不到100元,而逾期仍未拆除的将不予补助,并强制拆除。如此低补偿标准有可能令当地部分猪农生计不保,甚至血本无归。
值得注意的是,限猪令并非莆田一地,同属福建省的龙岩、漳州等地也曾限猪,而珠三角地区的东莞则更进一步,一度实行禁猪。上述城市堪称简单粗暴的做法,往小了说是懒政,往大了说则是行政乱作为,即地方政府存“越位”之嫌。
按照《行政许可法》,“限猪令”涉及众多农民利益,如此重大的政策出台之前,是否应该广泛调研、科学论证?未履行必要的听证程序,如此做法置群众意见于何地?
不管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还是从执政为民的角度,类似“限猪令”这样的政策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如此仓促出台。为政者应该想想,除了“一限了之”之外,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加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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