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源性饲料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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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3-03
2月28日消息,在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经携带、邮寄途径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并于近日发布生效,其中明确燕窝等物品禁止携带、邮寄入境。
与1992年版本的旧名录及现行有关规定相比,新名录突出了三大变化:补充规定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等的限制范围更宽;同时,明确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有机栽培介质、转基因生物材料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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