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重视输欧水产品寄生虫危害控制与寄生虫污染的关系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2-08-16

  2012年前8个月,我国输欧水产品因因寄生虫污染而被通报的共2起,占欧盟此类通报的22%.

  我国出口水产品生产企业都已经建立、实施HACCP体系,对水产品寄生虫危害已按照水产品HACCP指南的控制措施加以控制,将寄生虫危害降低至可以接受水平,为什么还会被通报了呢?这是让被通报企业很纳闷。其实,这是出口水产品企业对欧盟法规要求了解不深所致。对厚度不超过6英寸的水产品,采取在-20℃或更低的环境温度下连续进行7天的冷冻和储存,或在-35℃以及更低环境中进行冷冻直到坚固并储存在-35℃或更低的环境温度下15个小时,或在-35℃以及更低环境中进行冷冻直到坚固,并储存在-20℃或更低环境下24小时,能够杀死寄生虫,但是不能消除寄生虫污染。而依据欧盟(EC)NO.853/2004第五章第四条规定,明显受到寄生虫污染的水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为人类食用。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水产品出口企业,一要加强对输入国法律法规的理解,及时审查企业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否达到输入国卫生标准要求。二要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新出口产品可以通过客户了解该产品在该国以往贸易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企业产品是否存在同样的问题。三要发挥企业食品安全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整理国外通报情况。各个国家对某

  种产品安全关注点会有所差异,需要长时间对国外通报数据进行分析才能这些差异。如输欧安康鱼(除经过四去处理的)被通报寄生虫污染的,基本都来自西班牙。因此,输欧安康鱼最好不要在西班牙通关。四要尽量提高产品加工精度,以去除寄生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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