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进口商应主动召回问题产品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02-05

  洋奶粉近期再次卷入“质量门”,今后将有更严格措施进行规范。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进口乳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乳品进口商应当主动召回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该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乳品的进口商应当保证其进口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的生乳奶畜养殖不得使用中国及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办法明确,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制定乳品安全风险信息应急方案,并配备应急联络员;设立专职的风险信息报告员,对已发现的进出口乳品召回和处理情况等风险信息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进出口乳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可以视情况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启动进出口乳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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