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解读:培育龙头企业 坚持农户主体地位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02-18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坚持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经营主体地位,才能确保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中粮集团总裁于旭波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的责任和前景在于坚持以“全产业链”为依托,为农业、农村、农民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最新报告,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一些地方开始出现农忙季节缺人手、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化副业化的现象,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求更加紧迫。农业部表示,今年将进一步细化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此前农业部曾出台相关文件称,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力争用3-5年时间,培育10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行业领军企业。

  企业资本“下乡”,正业只能是“务农”。作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大型粮食企业,中粮集团坚持在以农户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础上,组建农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链接起千家万户小农户和千变万化大市场。目前中粮屯河每年在新疆收购农产品600多万吨,支付收购款近30亿元,惠及农户50多万。蒙牛乳业带动农户18.09万户,发放奶款130多亿元。中粮在江西、江苏、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稻谷主产区实现订单种植377.3 万亩,养猪20万头,禽类800万只,带动2200余万户农民共同发展,户均采购金额6000多元。

  于旭波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关键要带动农民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专业化生产,有效破解农产品周期性难题,带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特别是“公司+农户+基地+科技”、“公司+农场”、“公司+农户”等模式,变一家一户分散生产为土地集约经营,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帮助农民降低成本,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强化而非弱化了农村家庭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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