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吨饲料油流向餐桌 被告庭上称无罪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05-09

  5月7日,云南玉溪晶瑞食用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晶瑞”牌食用猪油丙二醛超标、棕榈油酸值超标一案,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分别从生产、加工、销售涉案产品企业中抓获的6名被告,坐上被告席。公诉机关指控,1家被告单位、6名被告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名被告同时犯有职务侵占罪。

  数十吨“地沟油” 摇身变食用油

  据查,2012年3月,玉溪晶瑞公司与广西南宁五色土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色土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五色土公司生产“晶瑞”牌食用猪油。2012年4月份开始,五色土公司采购员秦丙生在广东湛江市振兴肉联厂(以下简称振兴肉联厂)未提供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先后从该厂购进半成品猪肉160余吨。随后,五色土公司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白土进行脱色,将生产出的食用猪油贴上“晶瑞”商标后,分销至玉溪、贵州等地。

  2012年3月至5月,晶瑞公司分3次从五色土公司购进食用猪油75吨,后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鉴定,这75吨食用猪油丙二醛超标,均为不合格产品。截至玉溪市质量监督局检查时,晶瑞公司已向市场销售了52吨“晶瑞”牌食用猪油,仅有23吨被查封。这些问题油大量流入玉溪、红河、西双版纳等地,进而流向了餐桌。

  去年7月11日,涉案6被告被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刑拘,同年8月16日被逮捕。

  7被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振兴肉联厂在不具备生产食用猪油许可证,没有严格审查五色土公司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自己炼制或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只能用于工业用途的160余吨饲料油(用猪皮、边角料、猪内脏炼成),出售给五色土公司,获得100万余元的销售额。

  被告五色土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秦迈、副总经理覃凤翔、采购员秦丙生分别在生产、采购环节涉嫌违法。其中,五色土公司用振兴肉联厂采购来的“地沟油”,炼制的75吨“晶瑞”食用猪油,销售金额达71万元。

  指控被告晶瑞公司、晶瑞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家元和总经理高建国,对委托五色土公司加工生产的猪油,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检验,且在购进的猪油批次与五色土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和质检报告批次不符的情况下,仍然购进猪油,并分销至个旧、蒙自、版纳、玉溪等地,获取50万余元销售金额。

  此外,被告晶瑞公司还涉嫌将不能直接食用的棕榈原油,当做棕榈油成品油经过简单的物理调和后出售,获得160余万元销售额;秦丙生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司资金34000余元,犯职务侵占罪。

  被告互相推责 称“不知者无罪”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七被告都声称并非主观生产、销售“地沟油”产品,不知者无罪。

  被告晶瑞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销售商,辩称自己不具备生产食用油资格,便委托五色土公司生产,并在考察后要求对方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且产品均有当地的检验合格证。如今产品出了问题,应该由五色土公司全权承担。公司主要负责人高家元、高建国还提出,五色土公司并未告知产品的原料来源,因此他们不知晓销售的是“地沟油”产品,不知情便不犯罪。

  处于生产、加工环节的3名被告秦迈、秦丙生、覃凤翔则辩称,在采购环节,振兴肉联厂并未说明自己的产品只能用于工业,不能生产食用油;公诉机关也无证证实丙二醛超标是在五色土公司生产、加工环节出现的。

  而此案的源头,振兴肉联厂负责人王光尧又辩称,秦丙生代表五色土公司采购时,他已向秦丙生说明了振兴肉联厂只生产饲料油,且饲料油不能生产食用油。

  在法庭辩论环节,七被告的辩护律师均主张无罪辩护。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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