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我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终裁:税率提升12个百分点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3-08-15

  8月13日,美国商务部(DOC)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等七个国家的暖水虾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终裁决定,将对中国相关水产公司征收18.16%的反补贴税。美国商务部终裁认定,中方唯一应诉企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联水产)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18.16%,其他中国生产和出口企业补贴率同样为18.16%。

  昨日(8月14日),国联水产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目前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紧急磋商,联合多方行动作抗争,争取在一个多月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仲裁时能有回转余地。

  ITC拟于9月19日做出本案损害终裁,如果届时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美商务部将于10月3日发布反补贴税令。该人士称,那时公司将继续申请进行行政复审。

  由初裁5.76%升至18.16%/

  如果9月19日ITC对本案作出肯定性损害仲裁,对中国相关企业意味着什么?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宋杰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以2012年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对虾产品金额1.02亿美元来计算,按照此前初裁5.76%的反补贴税率,将征收58.75万美元的税;如果按照18.16%的反补贴税率,将征收1852.32万美元的税,给企业带来不小的压力。

  美国时间2012年12月28日,美海湾虾产业联盟向ITC提出申请,要求缓解来自中国等7个国家进口补贴虾产品的压力,申请对来自上述7国的虾产品征收补贴税。

  美国商务部于今年1月17日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是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首例农产品反补贴调查。其中,中国最大的对虾出口企业国联水产被强制应诉。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今年2月表示,美方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且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中国企业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违反其国内法律。

  但美国商务部还是于5月29日公布了此案初裁结果,国联水产及其他中国企业反补贴税率为5.76%,并于8月13日作出仲裁18.16%的决定。

  “这个裁决不公平,是对行业和国家的贸易歧视。”国联水产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美国商务部将中国上游养虾户的补贴也计算在内,用企业获得的补贴乘以几倍的税率来计算反补贴税率。“事实上,虾农基本上没有得到国家补贴,分摊到每个虾农头上的补贴可以忽略不计”。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是针对国联水产一家企业或者中国对虾行业的反补贴调查,该案是首例针对中国农业的反补贴调查,是带有试探性的。美方做出试探性仲裁,如果我们不去抗争、不去应诉,以后再有类似行业出现反补贴调查,中国企业应诉将会非常被动”。

  根据DOC最新的贸易法执法规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补贴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从今年10月3日起,美国是否对中国暖水虾征收反补贴税令,将视ITC的仲裁而定。

  涉案企业多方止损

  另外涉案6国为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

  根据初裁结果,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涉案企业的补贴率分别为10.41%~11.32%、10.8%~62.74%、2.09%、5.08%~7.05%。厄瓜多尔和印尼基本是零关税。

  对于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泰国和越南来说,由于泰国今年遭受对虾早死综合征影响,对美出口份额不断下降。而越南对虾也受此病影响,此外,越南优势比泰国小,养殖基础和销售渠道有差距,反补贴税率比泰国高,今年出口美国也不畅。

  也由此,初裁时5.76%的税率并不影响国联水产继续向美出货。但现在提高到了18.16%,中国在涉案7国中反补贴税率最高。

  宋杰凝说,高额反补贴税率将大大增加企业出口成本,而国内对虾生产企业由于产量增加,面临终端售价下降,销量下跌,人工、饲料成本上涨的局面,盈利空间遭挤压,对对虾出口企业来说可谓是 “雪上加霜”。

  这两年来,欧盟经济不景气,并对中国出口对虾实施严厉的质量监管,导致中国出口对虾转道美国,增加了对美国对虾的出口量,大概占据美国市场18%的比例。

  几年前,国联水产对虾销售出口占80%左右。“如果这个案子判在几年前,对公司则是生死攸关的影响。”上述国联水产负责人称。2012年2月1日,国联水产正式完成收购美国桑尼威海鲜公司。“事实证明我们的收购抉择是正确的,未来我们将通过桑尼威公司在全球实行统一采购和销售,在美业务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据2012年年报,国联水产净利润亏损2.18亿元,而2011年盈利1172.03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4.58亿元,同比增长10.84%。按照其负责人所言比例,国联水产输美产品金额近4亿元。

  同时,宋杰凝还告诉记者,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要受理美国“反倾销”案件。前者负责调查并确定被申诉企业的倾销行为,并决定是否对被诉产品的美国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后者负责调查并确定被诉的倾销产品有没有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构成损害威胁或阻碍美国某产业的建立。

  这两个主管机构除他们的调查结果存在法律关系外,行政上各司其职,互无隶属关系。因此,案件最终结果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确定是否对本国对虾养殖造成危害,以此来仲裁是否需要征收反补贴税。

  也即,中国涉案企业尚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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