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发表《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欧洲理事会主席赫尔曼·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于2013年11月20—21日来华出席第十六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在华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范龙佩主席和巴罗佐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范龙佩主席和巴罗佐主席举行了会晤。
双方就战略伙伴关系、各自国内发展和经济形势、贸易和投资关系、双边合作、各自关心的国际和全球性问题坦诚深入交换了意见。
双方共同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欢迎会晤期间举办中欧创新合作对话,高度赞赏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中欧城市博览会以及第六届中欧能源对话的成功举行和所取得的成果。欢迎会晤期间举办的中欧工商峰会和高级别区域政策对话。
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中欧知识产权合作行政协议》、《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和《中国农科院与欧委会关于粮食、农业和生物技术研究与创新合作意向书》。
双方共同制定《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这一全面战略规划确定了中欧在和平与安全、繁荣、可持续发展、人文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的共同目标,将促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未来数年的进一步发展。双方将以年度领导人会晤为战略引领,以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等中欧合作三大支柱为依托,通过定期会晤和各领域广泛对话,全面落实这一规划。规划全文如下:
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
前言
中国和欧盟1975年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双方关系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2003年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建立后,双方各领域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相互依存显著提升。
当今世界正经历深刻复杂变化。中欧作为多极世界的重要力量,都肩负着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繁荣与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双方一致同意,将本着平等互信、相互尊重的原则,继续巩固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欧盟重申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重申支持欧盟一体化。
当前,中国正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落实“十二五”规划。欧盟正加紧推进“欧洲2020”战略。中欧各自战略发展规划为双方形成合力、深化互利合作提供机遇。双方一致同意,在未来十年,致力于进一步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向前发展。
为此,双方共同制定并将全面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双方将以年度领导人会晤为战略引领,以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等中欧合作三大支柱为依托,通过定期会晤和各领域广泛对话,全面落实这一规划。
双方将做好年度评估,向领导人会晤汇报,并视情考虑进一步提出补充倡议。
一、和平与安全
当今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各国相互依存增加,利益交融前所未有。然而,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国际和地区冲突频繁发生。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已成为时代主流。促进多极化仍然是切实有效、协调一致应对全球性紧迫挑战的关键。中欧作为多极世界的重要力量,致力于加强在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对话与协调,携手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主要倡议:
1.就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双边、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加强在战略、政治和安全问题上的协调。利用这一平台增进了解,加强互信,凝聚共识,为促进双边关系、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共同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2.就具有全球重大影响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加强中欧在非洲、中亚、拉美及双方各自周边地区事务的磋商。
3.加强在所有相关跨地区和地区论坛中的合作,特别是亚欧会议和东盟地区论坛,为亚洲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平等、开放、透明和包容的地区架构做出贡献。双方一致认为,欧盟在基于共识的基础上参与东亚峰会是有益的。
4.加强多边场合合作,包括在重大会议前进行协调。中欧将致力于建立基于规则的、更加有效、透明、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强调多边主义和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重视二十国集团等多边组织和平台的作用。欧盟期望中国主办随后的二十国集团峰会。
5.加强协调与合作,致力于在国际贸易与投资、金融、环境、气候变化、互联网以及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等重点领域制订公正、合理、有效的规则。
6.在推动核安全、加强国际防扩散体系及相关出口控制安排、打击核材料走私方面加强合作。
7.支持并推动构建和平、安全、有弹性和开放的网络空间。通过中欧网络工作小组等平台,推动双方在网络领域的互信与合作。
8.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深化双边和国际人权事务交流。在协商一致的关键和重点领域通过建设性的讨论加强人权对话。
9.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在打击跨国犯罪、非法移民、网络犯罪等方面开展具体项目合作,适时就反恐问题举行专门磋商。中欧应相互通报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小武器非法贸易、绑架、偷渡、非法移民、贩卖人口、洗钱、造假、毒品、经济金融案件等犯罪活动,并开展联合行动。加强警务培训合作。
10.定期就防务与安全政策举行对话,加强人员培训交流,逐步提升中欧防务安全对话级别与合作水平,推进务实合作。
11.继续开展海上安全和反海盗合作,开展反海盗联合演练。
12.开展联合行动,提升海事安全,加强相关国际法专业知识共享,加强包括联合研究项目在内的北极事务交流。
13.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根据受灾害或危机影响的民众的要求,加强有关合作,以促进和便利人道主义救援的送达。
二、繁荣
中欧经贸关系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活力的经贸关系之一。双向贸易和投资成为促进中欧各自经济发展和创新的主要动力。中欧都肩负着继续拉动世界经济增长,实现共同繁荣的重要责任。双方致力于塑造发展创新、增长联动、利益融合的世界经济,坚定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为此,中欧决心本着互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面向2020年的贸易与投资关系,促进开放、透明的市场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重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机会。
主要倡议:
(一)贸易与投资
1.重申年度经贸高层对话作为规划和指引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和对重要的贸易、投资和经济问题进行战略决策的主要平台的作用。
2.商谈并达成一份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涵盖双方各自关心的问题,包括投资保护和市场准入。中欧投资协定有助于逐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并为双方投资者进入各自市场消除投资限制,通过确保双方长期可预见性的市场准入,为双方投资者提供更为简单、安全的法律环境,并为投资者及其投资提供有力保护。这一涵盖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全面投资协定将取代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现有的双边投资协定。
3.商谈并完成这一全面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传递双方致力于加强合作并实现更远大雄心的愿景,包括从长远看,在条件成熟时签订全面深入的自贸协定。
4.努力为中欧贸易持续高速健康增长创造条件。
5.加强政府采购政策交流,促进中国加快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
6.加强在多边层面,特别是二十国集团和世界贸易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问题上的协调。推动多哈回合谈判。中欧将努力推动世贸组织成员在世贸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上就贸易便利化、部分农业议题和发展议题达成一致,并在此基础上,为未来谈判制定路线图。为此,双方将努力就《信息技术协定》扩围谈判达成一致。双方致力于全面完成多哈回合谈判。
7.充分利用现有双边机制加强沟通,优先采取对话和磋商,必要时通过谈判,处理重大双边贸易摩擦,以找到互利的解决办法。
8.双方认识到,应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开展贸易救济调查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防止滥用。双方致力于以公正、客观和透明的方式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9.推动中国和欧洲投资银行的互利务实合作。
10.欧盟注意到中方有意探讨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加强合作的方式,以支持对欧洲国家的投资。
11.确认中欧联合海关合作委员会在加强双方海关合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签署新的《中欧海关2014—2017年合作战略框架》,重点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供应链安全、打击商业瞒骗、贸易便利化和外贸统计等方面的合作。
12.深化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充分利用新的技术合作项目,加强在打击造假和盗版方面的合作。
13.双方致力于推动国际标准化发展,将相互通报涉及市场准入的限制标准。同时致力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中欧标准化信息平台的作用,相互通报标准对各自市场准入的影响,鼓励产业参与标准化进程。双方将在中欧世贸项目框架下,探讨如何继续开展中欧标准化专家培训项目。
14.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同时发挥近期达成的中欧双边本币互换安排作为流动性支持工具的作用,保障欧元区银行人民币的持续供应,促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促进中欧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金融稳定。
15.探索金融合作创新模式,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势。
16.开展在电子商务领域,尤其是在多角度监管方面的最佳实践交流。
17.力争缔结一项全面的地理标志协议,在地理标志保护与监管、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经贸协调发展促进行动。
18.继续加强在非食品类消费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包括发挥中欧非食品类消费品预警通报系统的作用。加强在产品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市场监测方面的合作,为简化合格评定程序提供支持。
19.致力于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国就采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税务领域《自动情报交换统一标准》达成一致。
(二)工业和信息化
1.加强中欧工业对话磋商机制,加强政策交流,便利工业产品贸易,特别是汽车、工业能效、原材料、造船、中小企业等领域。
2.加强中欧信息技术、电信和信息化对话机制,开展相关战略、政策、法规的交流与对话。
(三)农业
1.依托年度中欧农业对话机制,充分发挥《中欧农业与农村发展合作规划纲要》的作用,在农业可持续生产、有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科研等领域加强合作。
2.在保障粮食和食品安全、城乡统筹发展、建立环境友好型农业模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设计具体合作项目。加强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保护消费者健康。认识到食品安全对消费者健康、健全的食品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起着关键作用,突出中欧在食品安全方面持续且富有成果的合作,强调风险分析应是建立任何形式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及规定的基础。
3.为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深化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领域的科研创新合作,中欧将密切合作,依托各自现有的科研创新项目,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联合行动倡议,如联合提出建议,开展对口交流,设立联合实验室,开展研究人员交流和学术研讨会等。
4.加强渔业管理合作,打击非法捕捞。
(四)交通和基础设施
1.尽早执行中国民用航空局与欧盟委员会交通运输总司于2013年8月23日共同签署的民航合作意向书。
2.加强在智能、高端和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方面的合作。扩大在亚欧供应链物流网络兼容、海上运输市场和航线、铁路服务、物流、交通安全、能源效率方面的合作。
3.积极探讨中欧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的方式,如项目债券、项目持股、联合承包和联合融资等,进一步统筹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上述领域的合作。
三、可持续发展
实现创新、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是中欧共同面临的任务。国际社会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提高国际能源市场透明度,推动制订资源高效利用、着眼长远、社会包容和低碳发展的政策。新兴绿色产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为中欧企业创造新的商机。绿色增长应成为中欧主要的战略和务实合作领域。中欧致力于继续促进各自环境旗舰项目的合作,最大程度发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欧盟资源效能战略的对接效益。中欧一致认为,创新对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支持创新解决方案和新兴产业的有效发展和应用至关重要。此外,为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应解决社会和医疗保障、确保充分有效就业、老龄化等一系列重要的社会挑战。中欧还肩负促进全球发展的共同责任。
主要倡议:
(一)科技创新
1.在《中欧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加强在科技和创新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应对共同挑战;发挥中欧科技合作指导委员会的框架作用,用好创新合作对话,在人力资源、技术技能、研究设施、创新融资、科研成果转化、创业精神和创新框架条件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2.建立中欧产业集群合作倡议,加强在可持续增长和城镇化等战略领域的协作。
3.进一步探索在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航空、水资源、医疗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联合科研创新合作倡议,制订联合资助计划。鼓励各自研发人员参与彼此的科研项目。
4.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继续执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能效技术合作联合声明》,重视中小企业的适当参与。
5.加强在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项目框架内的合作并建立聚变能源研究战略伙伴关系。加强中欧在核安保、核燃料循环、核事故应急、核废物管理和核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空间与航天
1.在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对话和地球观测组织框架下,加强在地球观测、地球科学、空间科学与探测等方面的合作,明确合作项目,促进绿色发展。
2.加强在空间科学、空间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建立磋商机制,探讨制定长期计划,明确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合作项目和举措。
3.推动哥白尼遥感数据以及伽利略和北斗导航卫星系统的信息交流。探讨卫星数据交换和应用方面的合作。加强双方各自全球卫星导航系统间的民用合作。不断深化中欧载人航天领域交流与合作。支持双方开展航天产业和商业领域的合作。
(三)能源
1.在中欧能源对话框架内加强能源领域合作,重点加强全球能源安全合作。
2.实施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推动双方在能源立法、政策和标准制定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
3.进一步探索在低碳能源技术上的合作,以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
4.切实发挥中欧清洁能源中心等现有合作平台的作用,鼓励企业参加中欧清洁能源中心企业联盟,并开展试点项目合作。
5.通过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商签总体协议,加强科研合作等方式,解决安全高效发展核能的相关问题。
6.加强能源监管合作,共享区域间以及国际间的经验和推广范例,从而促进各国内部能源政策制定的一致性,以及能源市场的效率。中国作为《能源宪章》大会受邀观察员,将进一步发展与《能源宪章》的关系。
(四)城镇化
1.就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乡一体化开展合作,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包括涉及公共和企业利益攸关方的透明和平等的协商程序。
2.办好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论坛、中欧城市博览会和中欧市长论坛。完善中欧伙伴关系组织框架,支持相关城市结对,依靠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联合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发展。支持“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平台,提高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的影响力。
3.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的社会经济事务、城市科学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灾害防控和城市交通建设、生态建筑、建筑标准等领域开展对话,交流经验。
4.积极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支持中欧城市合作项目,推进城市间、城市与园区间、城市与企业间务实合作,为参与的所有利益攸关方创建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大双方在金融、创新等领域合作力度,提升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五)气候变化与环境保护
1.基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新报告,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有关有效国际气候变化措施的实施,为德班平台强化行动进程和执行多哈会议成果服务。
2.合作支持补充倡议,旨在把全球平均温升较工业化前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共同努力并与其他国家一道,通过多边渠道包括利用《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专长和机制,在审查经济适用型和技术可行性替代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氢氟碳化物的生产和消费,同时继续把氢氟碳化物置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排放计量和报告范围内。
3.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计划于2014年9月举行世界领导人气候峰会表示欢迎,帮助全球转向低碳经济。
4.合作建立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政策框架,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绿色产业合作。
5.通过开展中欧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推动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加强中欧在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等领域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务实合作,开发低碳技术以推动可再生能源广泛利用,从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和相关排放。
6.加强在航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探讨如何处理航空对环境的影响,具体包括:探索建立中欧民航业节能减排领域长期合作机制;促进环境友好航空减排技术的研发;增进对航空排放影响的科学认识,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致力于控制和减少航空排放的空管创新;可持续航空生物燃油的研发与推广;绿色机场的设计、建设与高效运营;各种减排措施影响的定量分析方法学和技术。
7.在环境监管事务以及环境标准与研究方面继续开展对话,交流经验。
8.有意在亚太经合组织环境产品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寻求双方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合作。
9.在解决空气、水、土壤、化学品污染、可持续废物管理、消费和生产的资源有效性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行动方面进行合作。
10.推动林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尤其是生态体系服务评估、自然资源资本核算以及创新性金融机制;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2011—2020战略计划》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11.加强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合作,推动水政策对话、联合科研和商业合作,共同应对与水有关的各类挑战,例如水的总量(水资源紧缺、干旱、地下水、城市水系统、水与安全的关系),水的使用效率(水循环、工业用水、水与食物的关系、水与能源的关系),水的质量(减少污染、河床管理)以及水灾害。
(六)海洋
加强在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空间规划、海洋知识、海洋观测与监测、海洋科技研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能源利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七)区域政策
促进区域政策领域的相互理解和合作。继续办好中欧区域政策高层对话会和研讨会,围绕增长、竞争力、创新、区域合作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区域政策问题开展交流。就区域发展的基础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联合研究,继续实施相关人员能力培训项目,鼓励各自区域和地方机构直接接触与合作,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八)社会进步
1.加强社会政策对话,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团结,推动充分有效就业,保障职业安全与健康,促进体面劳动,应对包括青年就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老龄化、移民和人口流动等方面的挑战。
2.共同实施“中欧社会保障改革合作项目”和“中欧高危行业职业安全与健康项目”,进一步发挥现有对话机制的作用。
3.加强在国际劳工组织合作,进一步推动体面劳动议程。
4.扩大在卫生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包括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尤其增强在耐药性、医疗信息化、防癌领域合作,加强药品监管对话,保障公民健康与安全。
5.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扩大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对话与交流,推进融合,反对歧视,消除障碍。
(九)公共政策
1.本着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原则,继续就司法和行政事务开展对话与合作。
2.建立“中欧公共政策对话机制”,作为中欧在公共政策领域长期对话、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
3.注意到第九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决定建立的中国经社理事会与欧盟经社委员会圆桌会议定期交流机制举办的活动,呼吁双方加强对话与交流,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贸易和投资等领域。
4.推动在防灾、自然和技术灾难防灾准备和应急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全球发展合作
加强中欧就重大国际发展问题和各自发展政策的对话与合作,包括推动制定和落实2015年后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双方同意启动高官级别年度发展对话。
四、人文交流
人文交流是促进和平的积极要素,也是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中欧人口之和超过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扩大双方人民的交往对增进共同了解、促进双方社会各领域交流至关重要。
主要倡议:
(一)文教和青年
1.充分发挥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的统领作用,发挥人文交流作为中欧合作“第三支柱”的作用。努力实现《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联合宣言》的目标,落实《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一次会议后续行动文件》,探寻加强合作的新方式。
2.根据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强化文化领域合作。提升文化政策对话水平,加强在文化产业、遗产保护和当代艺术等方面的合作。继续通过举办“中欧文化高峰论坛”等多种方式推动双方在思想领域的交流。
3.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鼓励中国和欧盟成员国互设文化中心。推动双方大型文化机构、重要艺术节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
4.鼓励汉语在欧盟和欧盟国家语言在华教学。
5.加强中欧学生学者交流,支持青年互访交流。合作举办中欧青年政策对话、中欧青年组织发展论坛。继续实施中国支持的“中欧青年友好伙伴”项目和欧盟支持的“伊拉斯谟+”项目下的青年行动。
6.在中欧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框架下,继续进行中欧教育政策对话。通过“中欧调优联合研究项目”及其他合作,加强中欧教育体系兼容性。
7.继续支持中欧高校建立中国研究中心和欧洲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
8.推动中欧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便利人员往来
1.对2013年启动中欧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表示欢迎,将继续探索便利中国和欧盟公民相互往来的方式,包括互免双方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在打击非法移民活动方面加强合作等。
2.落实2013年中欧《关于可持续旅游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特别是建立中欧定期旅游对话和信息交流机制,就发展可持续旅游相关倡议和范例交换经验。加强游客旅游安全信息交流,通过开展共同项目等促进中欧旅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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