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管理七宗罪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07-21

  近一段时间,针对饲料生产企业依法使用合格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盐业管理部门在多地进行了“执法”。作为行业人,对于这样的监管行为,一要认清其“罪”,二要坚定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

  一、无法无天。《食盐专营管理办法》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同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食盐和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应适用不同的行政法规。盐业部门肆意扩大食盐管理范围,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也纳入食盐专营范围,对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得的氯化钠产品横加干涉,违规执法,不当查处,严重干扰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

  二、欺行霸市。一个成本低廉、工艺简单的行业,借助垄断政策,大大增加了盐化工产品的生产成本,也给公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经济负担。一些依法取得氯化钠生产许可的合法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合法的产品,竟然招致多地盐业管理部门的“执法”,这种行业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也值得相关地方政府的深思,不要助纣为虐。

  三、逻辑混乱。以食盐名义取代各种氯化钠产品,甚至扩大到舔砖等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食盐是氯化钠,但氯化钠不全是食盐。就如同人有两条腿,但两条腿的不一定是人,有可能是鸡。浅显的逻辑都不懂的人怎能管理好一个行业。从概念上讲,作为饲料添加剂的氯化钠属于微量元素,完全不需加碘,因为饲料企业要根据不同动物品种、不同生长阶段的需求,加入相应的含碘微量元素。

  四、执法无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明确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盐业管理部门有何权限进入饲料企业查封扣押有合法的氯化钠产品?饲料企业完全有权利报警或举报相关部门侵犯公司财务。如果你强行扣押,我们就有权正当防卫,保护企业的财物不受损失。

  五、谋取暴利。仅饲料行业,每年氯化钠用量近百万吨,多增加成本近4亿元,不仅需要饲料行业承担,也会转移到畜禽养殖业。

  六、无证经营。饲料行业管理在氯化钠管理上有目录、有标准、有许可,食盐既不在饲料目录中,也不在饲料添加剂目录中,没有相应的许可证号,卖给饲料生产企业事实上已违法。针对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向饲料生产企业销售氯化钠的行为,饲料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按照无证无号产品予以处罚,对其生产企业应依法严厉惩处。

  七、混淆视听。盐业部门关于私盐有两种冠冕堂皇的说法,一是全民缺碘,只有加碘才能保证安全。殊不知沿海地区和食物中含碘量增加,吃了碘盐反而增加了甲状腺负担导致疾病。二是亚硝酸盐中毒。把偶发的误用亚硝酸盐事件当做例证说明“私盐”危害,知道亚硝酸盐价格的人一定会对此嗤之以鼻。如果说食盐专营事关安全,那粮食、食品更重要,是不是也要专营?上述说法不过是盐业部门混淆视听、瞒天过海、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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