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13亿“共同富裕”计划 或遭巨额税收拦路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4-09-03

  “明明是一件各方‘多赢’的好事情,但是推行起来却感到越来越难办。”一位接近大北农管理层的人士表示。大北农近期推出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因其股票来源于公司控股股东邵根伙无偿赠与的9848万股股票,而引发广泛关注。这笔市值超过13亿元的股票激励计划,一旦成行,将惠及3000名大北农员工,人均受赠股票市值超过40万元。

  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由于悬而未决的税收问题,这一员工持股计划正令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捏着一把汗。假如这一计划难以落地,那么更多上市公司的类似计划恐怕都将搁浅,而普通员工与企业共同分享财产性收入的机会也将再一次落空。

  为何赠送股份?

  事实上,对于以2万元白手起家的大北农董事长邵根伙来说,员工持股的念头由来已久。

  “如果按照老一套方法,管理者占有全部股份,企业做大是存在很大困难的。不给员工股份的老板不是好老板,不敢要股份的员工不是好员工。只有给员工股份了,企业的凝聚力才能够持续增强,才能够保证强大的生命力。”邵根伙曾公开表示。

  早在1996年大北农创立不久时,该公司内部便已经开始实行模拟持股制度。10年后,大北农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清理邵根伙的受托持股,874名员工与邵根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收购员工合计持有的1173.08万元出资,邵支付了收购价款11837万元。

  而在2007年底,大北农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对象为3 名原股东邵根伙、邱玉文、张立忠及甄国生、刘忠、邢尧等149 名核心员工,2010年的成功上市令这些员工财富暴增。“我们的富翁人数是行业的总和,员工开的车比老板还要好。”邵根伙曾自豪地表示。

  而此次其自讨腰包拿出市值超过13亿股票赠与员工,则为A股最大一宗员工激励方案,规模远超此前几家公布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之和。

  员工持股最简模式

  根据证监会今年6月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四种方式。

  其中,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用于激励员工,根据《公司法》,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需使用公司税后利润购买,1年内转让给员工;而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则面临着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多重问题。

  “大北农控股股东自愿向员工持股计划自愿赠与股票,是现在实现员工持股计划最简捷的路径。”为该计划提供服务的长城证券并购部总经理尹中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涉及上市公司,同时又解决了股票来源,而且如果计划顺利,还不需要员工出钱。”

  “其实最近国企也正在试行员工持股计划,但对于国企来讲,员工持股计划还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我们大北农是私企,不会面临这样的争论。”一位大北农内部人士表示,“股票由老板赠与,不涉及金融机构贷款的问题。假如一切顺利,我们应该会成为首家真正实现员工持股的上市公司。”

  “公告所说的员工按受赠股票市值的20%出资,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发起设立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预备款项,如果未来国家能够明确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则这部分款项还可以买成股份还给员工。”上述接近大北农高层的人士说。

  然而,这个看起来皆大欢喜的计划,实施起来却并没有想象中顺利。

  巨额税收恐拦路

  “我们在计划实施中可能面临两道税,一是大股东转让限售股时可能被征收的20%个人所得税,二是员工受让股份时可能需要交付的同样为20%的个人所得税。”尹中余表示,“我们咨询相关部门,这两道税是不是应该收、怎么收,我们现在还没有得到明确说法。”

  2009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的政策解读稿,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这一通知并未明确“赠与”方式的转让是否适用同样的规则。

  “对于股权赠与,现在全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由于可能成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途径,地方出台了一些文件加以细化。”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录春律师表示。

  “虽然大股东的股权赠与方式并没有‘转让所得’,但其中的专业税务问题并非一两句话解释得清。一般涉及这种问题,我们都会做好筹划,事先避免与这些条文‘硬碰硬’。” 王录春说。

  而对于员工受让股份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但部分地区地税局已做出规定。

  以河北省地税局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119号)为例,该函指出,除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以外,“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为20%。”

  “员工持股计划是让企业员工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最佳途径。与针对高管的股权激励不同,员工不应像高管一样承担太高风险,假如这两道税都征收,那么上亿的税收成本就会让员工持股计划变得得不偿失。”尹中余表示,“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为例,破产后的通用汽车员工几乎免费获得17.5%的新通用股票,老通用的债权人却只拿到了10%,相比之下员工受到的保护更严格。”

  从国外案例来看,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的《1984年税收改革法》,对员工持股计划给予了相关税收优惠:股本和红利在提取使用前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出售股份收入转入退休基金也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员工持股计划借此得以快速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此前表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意见,并没有对税收情况作出规定,证监会将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税收方面的相关政策。

  “公司到了现在的高速发展阶段,只靠企业文化去收拢人心将面临瓶颈,靠股权的纽带才能让企业做大做强,这也是为什么公司高层急于推动这一计划的原因。现在员工持股计划已经走到十字路口,还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前述大北农内部人士透露。

  “目前中国的产业转型和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也同样走到了十字路口,政府已经没有太多的选项,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对大北农的勇敢尝试应当予以积极响应,不能将希望的种子扼杀在摇篮之中。”尹中余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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