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明确无非洲猪瘟区标准:3年内家猪未感染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0-01-03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无非洲猪瘟区标准》(下称《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明确了无非洲猪瘟区的条件、无非洲猪瘟区发生有限疫情建立感染控制区的条件、无非洲猪瘟区的恢复条件等。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无非洲猪瘟区标准》(下称《标准》)》,《标准》明确家猪无非洲猪瘟区的一大确认条件是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和国家相关要求制定监测方案,科学开展监测,经监测,在过去3年内区域内家猪没有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感染。

同时,经流行病学调查区域内不存在钝缘软蜱,或经监测区域内钝缘软蜱没有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则时间缩短为在过去12个月内区域内家猪没有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感染。

除监测体系外,《标准》明确,家猪无非洲猪瘟区在遵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通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与毗邻非洲猪瘟感染国家或地区间设有保护区,或具有人工屏障或地理屏障,以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入。无疫区原则上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定。

二是具有完善有效的疫情报告体系和早期监测预警系统。

三是具有防控非洲猪瘟宣传计划,区域内兽医人员,饲养、屠宰加工和运输环节等相关从业人员了解非洲猪瘟的相关知识、防控要求和政策。

四是开展区域内野猪和钝缘软蜱调查,掌握区域内野猪和钝缘软蜱品种、分布和活动等情况,通过风险评估,排除野猪和钝缘软蜱在区域内传播非洲猪瘟的可能性。

五是没有饲喂餐厨废弃物。

六是进入区域的生猪运输车辆应符合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要求和生物安全标准要求。

七是区域内各项防控非洲猪瘟的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标准》还明确,无非洲猪瘟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该无非洲猪瘟区的无疫状态暂时停止。

此时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结合地理特点,在发生有限疫情的区域建立感染控制区,明确感染控制区的范围和边界。感染控制区应当包含所有流行病学关联的非洲猪瘟病例。

此外,感染控制区不得小于受威胁区的范围,原则上以该疫点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划定感染控制区范围。

在无疫状态的恢复方面,《标准》要求在感染控制区内,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疫情处置,在最后一例病例扑杀后3个月内未再发生疫情,经监测,区域内没有发现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可申请恢复为非洲猪瘟无疫状态;感染控制区的无疫状态恢复应当在疫情发生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9〕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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