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生股份:5.38亿签约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200万生猪产业化项目

来源:    作者:    时间: 2020-09-23

2020年0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祖代猪及配套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八五二农场就《项目合作意向书》中“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200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的部分项目即:“祖代种猪场及配套育肥猪场、饲料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53800万元。其中种猪场项目建设投资36200万元、引种和流动资金7600万元,饲料厂项目投资10000万元。双方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3800万元,益生股份认缴出资额为37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双鸽食品认缴出资额为16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同日,公司与八五二农场就祖代猪及配套项目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祖代猪及配套项目

《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进展概述

1、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12月30日,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生股份”)发布了《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公司与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以下简称“八五二农场”)就共同建设“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就《项目合作意向书》中“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的部分项目,即:“4800头能繁母猪原种场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相关事宜达成合作,同日,公司与八五二农场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并于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以上公告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对外投资进展及审批情况

2020年0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祖代猪及配套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八五二农场就《项目合作意向书》中“黑龙江年出栏-屠宰加工 200 万头生猪农业产业化生态循环项目种猪端项目”的部分项目即:“祖代种猪场及配套育肥猪场、饲料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相关事宜达成合作,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53800万元。其中种猪场项目建设投资36200万元、引种和流动资金7600万元,饲料厂项目投资10000万元。双方合作后,成立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3800万元,益生股份认缴出资额为37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双鸽食品认缴出资额为16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同日,公司与八五二农场就祖代猪及配套项目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1、名 称: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2、法定代表人:孙永庆。

3、注册资本:6342万人民币。

4、统一信用代码:91233002606362014T。

5、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6、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7、营业期限:2004-03-04至无固定期限。

8、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六委0101幢01号。

9、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进出口商业贸易、内河旅客运输(水库);图书、文化用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本农场境内的依饶公路,虎八公路及农场专用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分支机构经营);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分支机构经营);客运服务、出租部分设施(分之机构经营);利用自有电视台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有线电视安装(分支机构经营);一般旅馆,正餐服务(分支机构经营);国内旅游及旅游相关服务;建筑物出租,机械设备出租、水库、池塘出租;劳务中介服务。水稻、大豆、玉米、大麦、杂粮种植、加工、批发;化肥批发。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交易的合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公司未发现八五二农场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种猪繁育一体化及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二期项目,即祖代种猪场及配套育肥猪场、饲料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和第七管理区,饲料厂位于农场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71.24万平方米,工程建设总面积25.07万平方米。拟建设:

种猪场主要建设两个存栏4800头能繁母猪的祖代种猪场,配套两个存栏26000头的育肥猪场以及清洗消毒中心。

饲料厂主要建设饲料加工车间,粮食仓贮库房以及化验室、办公楼等附属设施。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最终实际建设规模内容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年,具体期限以项目建设合同为准。项目实施中各子项目可以分期投资、建设、运营。

(5)项目投资: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53800万元。其中种猪场项目建设投资36200万元、引种和流动资金7600万元,饲料厂项目投资10000万元。

2、合作方式及出资期限

(1)由甲方先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乙方出资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并修正公司章程,双方依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式实施投资合作。双方合作后,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38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376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16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具体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事务。

(3)甲乙双方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各自出资足额缴存至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期限届满,任何一方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视同放弃未出资部分所对应的项目公司股权,完成出资的一方有权重新寻找投资方。

3、项目实施

(1)项目前期由甲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全面实施项目的出资、建设、运营及管理。乙方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甲乙双方应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项目的后续建设、运营与管理。

(2)本项目运营所需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投入,投资合作中,甲乙双方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期足额向公司交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不能满足项目建设、运营需求时,由项目公司以贷款或由股东以按持股比例追加出资的方式解决。

(3)项目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负责主导实施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保障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在2021年底全面完成项目的工程建设,2022年引进种猪投产运营。

乙方的权利义务: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各种许可、审批手续;负责协调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水、电、道路、通讯等配套设施条件;及时协调项目建设运营中项目公司与周边单位、居民发生的纠纷,保证项目建设运营顺利实施。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诚信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在赔偿损失的同时,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则违约方仍应按要求继续履行义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国家“保障市场供应”、“提高生猪产能”的政策精神,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做大做强的最终目标,公司此次与八五二农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建设祖代种猪场及配套育肥猪场、饲料厂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实现产业优势互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可为公司拓宽盈利渠道,提升综合竞争力。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项目建设具体期限以项目建设合同为准。项目建设进展可能受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条件的影响。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投资合作协议》。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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