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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为、个人感情与经济成本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24  

  这是一个朋友的公司刚刚发生的一件事情。

  一名9月份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离职时并没有支付工资,约定下月回款即10月份支付。三个月后,员工打电话给我这个朋友索要工资。开始的时候,两个人还互相寒喧,但逐渐话不投标,离职者甚至提出三天之内不给工资,要动用法律手段,并且要告到劳动部门。我那位朋友也是性情中人,本来就被八方收款的事情搞得焦头烂额,在解释了暂时发不出工资后,反而是那离职者的“要挟”,于是在电话上两个人大吵起来。

  我这位朋友是公司的总经理,接到离职者要工资的电话,本来应该代表公司——做出“公司行为”,即耐心解释,求得谅解。事实上他也是这样做的,但是,后来事情的发展让“个人感情”占了上风,“公司行为”被搁到了一边,我猜如果两个人要是面对面的话估计都干上了。

  事情过去一个小时后,我这个朋友冷静下来了,重新站在公司的角度思考,他面临几个选择。第一:要么是赌这口气,等离职者告发——公司没有按时支付工资肯定是违背相关法规的——然后大不了动用社会关系进行调解,这样自己的心气顺了。但是,这样做的话,对于当前资金短缺、内部又人心不稳的情况,极为不利,事实上,公司也再没有精力去应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质询甚至处罚。第二:向离职者道歉,付给他工资。但是,这样的话朋友的心气就顺不了,领导的“面子”也没有了,关键也并不就能避免离职者告发的可能。

  朋友一时心烦,中午跑到我办公室来。正好我和办公室主任在谈话。他把整个事情都讲了出来,问我们有什么办法。

  办公室主任很有经验,他给出了一个折衷的办法。让朋友公司的行政经理(负责工资相关事宜)打电话给离职者,解释了公司目前的困难,并承诺下周内付清工资,当然是不发生其它纠纷(告发朋友的公司)的前提下——最后的事实是对方同意了这个方案。

  这个方案的好处是既避免了公司可能会遭受的调查和处罚,给原本就在“过冬”的公司来个“雪上加霜”,又不让我这位朋友“失面子”。而办公室主任之所以能说服朋友,主要是他选择这个方案的标准——经济成本。在公司资金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我的朋友几乎没有考虑就选择了这个方案——也许他心里早就有了这个方案,只是……

  当我们以经济成本最优为目的时,自然就很容易分清该采取理性的公司行为,还是凭个人感情去处理事情了。有句话讲得好,管理者是“全职”、“全天候”的,无论在8小时内,还是8小时外,只要是公司的事,都必须要求自己采取理性的公司行为,尽最大可能避免掺杂个人感情,而这样做的意义正是站在公司角度的经济成本最大化,而不是个人感情得到最大的满足。

  做为职业经理人,必须时时刻刻注重自己的形象,不能在任何情况下特别是公司发展不顺利的时候表现出急燥、轻率、放纵和不满,因为所有的员工都看着你。职业经理人必须控制自己的情绪、语言和行为,这正是管理上所说的“克己安人”——先“克己”、后“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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