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民营公司,有研发、采购、跟单、营销、人事行政、财务等人员,原规模小,30多人,天天在一个房间里办公,行政兼HR除了记记请假的情况,也没有什么严格的考勤制度。
后市场扩张迅速,增至100号人,搬至大场所,设专职HR部门,人员配齐,还配了打卡机,**规定和制度:8点上班,迟到1次罚20,那么好,出现问题了,发现迟到人数太多,每月人均3次,公布后员工群起异议,什么打卡机时间有误差拉、搬迁后上班更远等等;于是HR改规定:迟到在5分钟内的不计,每超出1分钟罚1元,那么问题又来了,月迟到次数并没有减少,员工基本上以8点05分作为上班时间;于是HR又规定:迟到与每月的全勤奖200元挂钩,月迟到3次以上者无全勤劳奖。
果然,迟到次数下降,HR大喜,然好景不长,次数又上来了,一查,有部分员工一个月迟到15次以上,而原先呢只有5-8次,为么呢,因为反正全勤劳没了,不如多几次摊薄“迟到成本”。我的个晕,老板不许重罚,又要员工少迟到。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