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去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五十四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一些野生的鸟类也在名单之列,可依法进行人工饲养,并进行加工、运输、经营等,但必须有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加工、运输许可证。
为了配合当前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河南省林业厅作出决定,除禽流感防治等科研需要外,一律停止核发野生鸟类的运输证明,对已核发运输证明但尚未完成运输行为的,立即将运输证明收回。确因禽流感防治等科研目的需要运输野生鸟类或其样品的,须提供动物防疫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或文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须严格执行有关动物防疫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