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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养禽业发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新华社信息济南3月3日电(记者董振国)3月2日,为降低禽流感疫情对养禽业的冲击,山东省出台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养禽业的发展。

  虽然目前还未发现禽流感疫情,但山东省提出,如发生疫情,对疫区捕杀禽类将给予财政补贴。此外,为预防禽流感疫情而采取的强制免疫、非强制免疫也将给予财政补贴。国家承担的部分,除去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承担1/3,对家禽主产区和省里确定的30个

  经济欠发达县,省里给予适当照顾。

  山东省要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要适当向禽类养殖加工重点企业倾斜;对已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6个月贴息。贴息所需资金除去中央财政负担的20%以外,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对禽类加工养殖企业,山东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自今年2-7月,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从事禽类经营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另外,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还将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山东省提出,要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首先,政府对种禽场实行重点扶持。地方政府对种禽场采取严格的隔离保护措施,对重点种禽场半径3公里内的散养家禽,可采取免疫措施,建立防疫隔离带。其次,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龙头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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