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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24日中央用于禽流感疫情防治的支出已近3亿元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新华社信息北京3月8日电 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国家财政从资金上、政策上全力做好防治禽流感疫情的保障工作。截至2月24日,中央用于禽流感疫情防治的各项支出已达2.75亿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财政支持禽流感疫情防治工作答记者问时作出上述表述。

  从资金保障方面来看,财政部打破常规,简化程序,迅速预拨防治资金。截至2月24日,先后四次向发生疫情的省份预拨了8500万元防治资金,加上年初预算及其他部门安排的资金,中央用于禽流感疫情防治的各项支出已达2.75亿元。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努力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安排资金

  用于疫情控制。据初步统计,截至2月24日,地方各级财政已安排防治资金5.54亿元。

  根据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与农业部一起制订下发了国家对禽流感疫情防治的补助政策:

  一是明确了对疫区养殖农户的财政补助政策。国家对疫点病禽和强制扑杀的家禽平均每只补助10元。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禽类、幼禽和成禽的补助有所区别。考虑到各地财力的差异,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实行了差别补

  助政策,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即在10元钱的补助标准中,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承担20%、50%、80%,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中央财政承担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是明确国家对疫区家禽免疫的补助政策。即国家对疫区周围5公里(受威胁地区)范围内所有禽类都实行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按照鸡0.1元/只、鸭鹅0.2元/只计算,其他禽类按实际需要量计算,禽流感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非强制免疫区养殖者自愿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国家负担50%,养殖户负担50%。国家负担部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承担20%、50%、80%,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中央财政承担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是规定地方财政负担消毒、无害化处理、边境和省际间检查等费用,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农户征收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费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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