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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场防疫的基本要求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1、合理选择场址,科学规划布局。

  2、坚持自繁自养

  3、商品畜禽场,按生产计划全进全出,或分期分批引进幼畜、苗禽,育成后整舍出售。

  4、建立完善的检疫制度,对种畜禽和商品畜禽的引进须隔离、检疫、观察30-45天,健康后方可进场;定期进行动物重大疫病监测。

  5、科学防疫,按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定期进行抗体检测,定期驱虫。

  6、建立严格消毒、隔离制度。

  二、生物药品保管及使用注意事项。

  ① 要按瓶签上疫(菌)苗保存说明,认真保存。

  ② 使用疫(菌)苗时发现疫(菌)苗瓶破裂、长霉、无标签或无批号、内容物变色,超过有效期均不能应用。

  ③ 疫苗使用时要充分摇匀药液,消毒瓶塞后吸药,不可吸入沉淀。

  ④ 按规定剂量注射,最好使用厂方的稀释剂,疫(菌)苗稀释液要严防杂物污染,如饮水免疫中的水只要含有1PPM的氨或季胺化合物,就可使疫苗失效。

  ⑤ 注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光、热对疫(菌)苗的作用,并按规定时间用完。

  ⑥ 防疫接种后的要进行免疫反应检查。免疫后,动物机体出现轻度的局部和全身反应,对一些疫(菌)苗是正常的现象,几天后可消退。但是,反应严重的,要给以适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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