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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和动物产品沙门氏菌检测方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沙门氏菌是一种重要的人畜共患的肠道病原菌,也是引起食物中毒的重要病原菌,有重要的公共卫生意义。

  本标准的生化初筛和签定同步进行,血清凝集试验直接使用三糖铁琼脂斜面上新鲜菌苔做抗原。

  本标准由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进出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卫生防疫站。

  主要起草人:李碧萍、孙福泉、谢一俊、林炳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和动物产品沙门氏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沙门氏菌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89.4-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28-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3检测方法

  3.1器材

  天平、均质器、乳钵、培养箱、广口瓶、试管、吸管、平皿、玻棒。

  3.2培养基和试剂

  3.2.1缓冲蛋白胨水(BP):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12。

  3.2.2氯化镁孔雀绿增菌液(MM):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13。

  3.2.3四硫磺酸钠煌绿增菌液(TTB):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14、4.15。

  3.2.4亚硒酸盐胱氨酸增菌液(SC):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16。

  3.2.5胆硫乳琼脂(deoxycholate hyadrogen sulfiale lactose agar ,DHL):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20。

  3.2.6苏木素伊红(HE)琼脂(hektoen enteric agar):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21。

  3.2.7 WS琼脂: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23。

  3.2.8三糖铁琼脂(TSI):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4.26或4.27。

  3.2.9氨基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3.12。

  3.2.10邻硝基酚β-D-半乳糖昔(ONPG)培养基: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3.3。

  3.2.11甘露醇糖发酵管培养基(MAN)配制方法见GB 4789.28-1994中3.2。

  3.2.12沙门氏菌因子血清:26种用于初步分型:163种用于详细分型。

  3.3采样及制备检样

  3.3.1依检测需要采集样品或按相关规定采样。

  3.3.2检样的制备:冷冻样品、固体样品需用匀质器以8000r/min-10000r/min打碎1min,或用乳钵研磨制成检样:液体样品、粉状样品用灭菌玻棒搅匀。

  3.4检测程序

  3.5操作步骤

  3.5.1前增菌和增菌

  3.5.1.1冻品、蛋品、乳制品、鱼粉及其他经加工的动物产品均应经过前增菌。称取制备样品25g,加入装有225mL BP液的广口瓶中,用无菌玻棒搅匀,36℃±1℃培养16h~20h前增菌。移取1mL转种于10mL TTB或MM增菌液中,42℃培养18h~24h。另取1mL转种于10mL SC增菌液中,36℃±1℃培养18h~24h。

  3.5.1.2鲜肉、鲜蛋、鲜乳及其他未经加工的动物产品或动物新鲜病料不必经过前增菌。称取检样,以1:10比例加入TTB(或MM)增菌液和SC增菌液,分别用42℃和36℃两种温度培养。

  3.5.1.3采集粪便、禽肠内容物的棉拭子可直接投入10mL上述增菌液中培养。

  3.5.2分离培养

  取一接种环增菌液划线接种于DHL[或HE琼脂或WS琼脂]琼脂平板上。36℃±1℃培养18h~24h。观察平板上菌落生长形态。

  3.5.3生化鉴定

  挑取DHL(或HE或WS)平板上可疑菌落3个~5个,每个菌落先洗入TSI培养基冷凝水中,继而在斜面上划线接种并高层穿刺接种。再挑取同一菌落依次接种氨基酸脱羧酶发酵试验(LD)和ONPG,甘露醇糖发酵管三支生化管(可用微量管代替),若菌落偏小,二次挑取菌落有困难,可用接种环蘸取TSI培养基中冷凝水接种其余生化管,36℃±1℃培养18h~24h(挑取菌落后的平板,应置于4℃冰箱保留48h以备复查)。按表2记录反应结果。并对照表3进行判定。

  3.5.4血清学鉴定

  3.5.4 1O抗原检查

  凡生化结果符合表3沙门氏菌反映模式的菌株,用抗血清玻片凝集法加以证实。即在洁净的玻片上(或平皿)滴加A~F多价O血清一接种环,挑取TSI斜面新鲜菌苔在血清中散开,轻摇玻片,在黑色背景下观察凝集颗粒。同时设生理盐水对照。在生理盐水中自凝者不能分群。

  被A~F多价O血清凝集者,依次用O4;O3,10;O7;O8;O9;O2和O11因子血清作凝集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O群。被O3,10血清凝集的菌株,要用O3,15复核,亦发生凝集,核对了O3的存在。再用O10、O15、O34、O19单因子血清作凝集试验,判定E1、E2、E3、E4各亚群。每一个O抗原成分的最后确定均应根据O单因子血清的检查结果,没有O单因子血清的要用两个O复合因子血清进行核对。如用O4,12和O9,12核对O12,用O13,22和O13,23核对O13。

  不被A~F多价O血清凝集者,用163种沙门氏菌因子血清中其他多价O血清检查,如有其中一种血清凝集,则用这种血清所包括的O群血清逐一检查,以确定O群。所有多价O血清不凝集者要考虑Vi抗原的存在,可加热消除后再作。抗原检查。即将菌株接种在琼脂量较高的(如2.5%~30%)培养基上再培养,挑取菌苔于1mL生理盐水中,做成浓菌液,在火焰上加热煮沸后检查,或送有条件单位进一步证实。

  3.5.4.2血清学分型鉴定

  可按GB 4789.4-1994中6.4执行。

  3.6结果报告

  3.6.1凡符合表3沙门氏菌反应模式又能以血清学分群的菌株,则报告:从送检样品中检出O某群沙门氏菌。

  3.6.2鉴别培养基上未生长可疑沙门氏菌落或生化反应不符合表3沙门氏菌反应模式的菌株,报告:从送检样品中未发现沙门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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