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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物卫生条例:宰杀动物不能让其他动物看到

  作者: 来源: 日期:2003-01-01  

  《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开始征求意见,“动物福利”被列为重点

  信报讯(记者李谱春)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或实验,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有关动物福利的内容被专门列为一个章节。

  征求意见稿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一款中提出,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或实验。此外,本市还要设立动物收容场所,专门收容以下动物:由单位或个人捕捉的流浪动物;饲养者不愿继续饲养的动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留置或没收的动物;危难中的动物。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动物饲养者应为饲养的动物提供适量的食物、饮水以及充足的活动空间,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不得不按药品使用规则使用兽用药品,不得使用违禁的兽用药品。饲养者对受伤或患病的动物,应给予必要的医疗,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需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的人道宰杀办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动物被宰杀时,应尽快使动物进入无知觉状态,然后迅速刺死。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

  该条例有望于今年起施行,1994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家畜家禽检疫条例》将被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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