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有关加热处理家禽制品进口卫生条例已从4月起实施,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是曾发生过禽流感的国家。
据悉,新规定强调家禽制品必须进行加热处理,具体要求是:在摄氏70度高温下加热30分钟;在摄氏75度高温下加热5分钟;在摄氏80度高温下加热1分钟,并要求出口地区的加工厂和养鸡场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允许有禽流感发生过。
韩国进口家禽制品新规定 |
作者: | 来源: | 日期: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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