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9时起,7个执法部门,20万名执法人员统一上路治超载。这是超载成为运输业顽症以来最大规模的全国统一“治超”行动。上一次较大规模的全国性“治超”是2001年8月,当时光一个山东省,
仅交警每天就出动1万多人次,连续干了6天。
尽管“治超”的成本不菲(以每人每天80元工资、奖金加补贴计算,每天现价成本1600万元。按公布的计划,“治超”要持续一个阶段,其静态总成本就是1600万元乘以“治超”总天数,“治超”的耗费绝对是个大数),但其对于遏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恢复公路“正常寿命”都是很有必要的。我只想提醒上路执法的部门想一想:超载何以久查不禁、越查越多?回答这个问题,责怪司机素质低、认钱不认法不成;抱怨执法人员编制不足也不成。这些都是循着行政思维说事。如果换成市场思维看问题,答案就一目了然:超载的背后有一条不正常的“食物链”。
“食物链”源于生态学的平衡理论。打个比方,草原上患鼠害,那是鼠的天敌狼被人类打光了,草原生态系统也就失去了原有的平衡。由生态系统到经济现象,背后的规律常有相通之处。窃以为,违章超载久禁不绝,其成因恰恰与多个部门多头执法——靠车养人大有关联!
按现有行政权力边界,交通部门管修路,公路部门管养路,交警负责交通安全……各方若各尽其责,路上的事儿倒也不麻烦。问题是路和车、车和人、部门与部门之间有许多事儿没法划清边界——多头执法势必导致相互为利“起早”。结果原本统一完整的管理内容被人为“切割”,并不断冒出新的执法主体。
仅以公路部门举例,内部就设有公路局、高速公路局、路政管理局、专用公路局、公路段等职能交叉重叠的“衙门”。建了局还得设所才能有人来干活,于是收费所、稽查所、货管所、客管所等相继冒了出来。可“七所八所”的执法人员只算“土八路”——人头费难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土八路”不正宗不打紧,但他们得吃饭。去哪儿找饭吃?上路“执法”去!
对车的“三乱”就这么出现了。所有的收费最后都得摊到司机的头上,逼着司机只能超载跑运输。一辆额定载荷10吨的车不拉上20吨的货,司机就甭想养活老婆孩子。
这样说决不是信口开河,有交通部财务专家专项成本稽核结果为证:一辆10吨车,装10吨煤从太原拉到山东龙口,缴完各项“买路钱”,纯利润还剩9元。若超载30%,才有利润780元(中间还须扣除因超载引起的“额外折旧费”)。
一辆车该养多少人?一辆车要养多少人?如此分析下去,超载与罚款,谁也离不开谁。因此,“治超”治司机没得说,但须坚决取缔“三乱”!现代人都有守法的主观愿望。拿司机来说,正常跑运输能挣上钱,冒着事故危险搞超载的终究属少数。故而,上路“治超”有必要,首先斩断超载“食物链”更属必须!